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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州首任交警大队长李新立告诉你:汝州交警诞生记

在1987年以前,全国县以下公安机关没有交通警察这个警种。在大中城市有交警,负责市区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家实行改革开放战略,加快经济发展步伐。因此,国民经济连年快速发展,机动车大量增加,县级交通管理工作随之加重。原有交通管理体制不能适应日益繁重的交通管理工作,若不加以改革,必将影响国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因此,必须进行交通管理体制的改革。   


1986年10月7日,国务院发出《关于改革道路交通管理体制的通知》,决定全国城乡道路交通由公安机关统一管理。这是新中国成立38年来,交通管理工作上的一项重大改革,更是汝州市(当时的临汝县)交通管理工作中一项里程碑式的改革。我当时在交通局任副局长兼交通监理站站长。建制划归公安后,任公安局副局长兼交警大队长。 自始至终参加了交通管理体制改革的全过程。


一、改革前城乡道路交通状况 

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经济不发达,农业落后,工业更落后,县以下基本没有工业,只有一些小作坊。公路只有一条东西经过县城的沙土路,西到洛阳东至安徽界道即洛界路。几天不见一辆汽车,遇到下雨路就不能通车。交通主要是马车、牛车、人力车。1950年县里成立运输管理站。主要管理马车、架子车。1954年以前,因归许昌地区,时不时从许昌开来一辆汽车。以后临汝县划归洛阳地区,也有汽车从洛阳开过来。1957年上级给我县分配一辆解放牌汽车(当时各种物资都是按计划分配,没有计划,有钱也买不来),这是我县有史以来的第一辆汽车。    

1958年大跃进中,我县汽车发展到26辆,其中客车六辆、货客车6辆(货车大箱上加棚子拉客)、大货车14辆。社会各厂矿单位有汽车32辆,如梨园煤矿、中新厂、机械厂、水泥厂等单位都有数量不等的汽车。各公社所在地都通客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由洛阳地区监理所派一名交通安全监理员常驻,进行道路安全检查、纠正违章、处理交通事故,县交通局配一名安全监理员陪同地区监理员进行工作。     


1971年,在全国大办“五小”工业的大好形势下(五小即小机械、小钢铁、小水泥、小化肥、小电力)工业战绩热火朝天。交通管理工作任务空前繁忙。为适应发展形势,洛阳地区交通局通知临汝县成立2—3人的交通安全监理站。行政上归交通局领导,业务上归洛阳监理所。1972年1月正式成立临汝县交通安全监理站。设在西关东头洗耳河边的三官庙内。我由公安特派员调进监理站当一名监理员,当时站长是任喜,副站长段木林。办公设施及其简陋,住宿兼办公在6间破瓦房内。担负职责是:1.机动车年检、驾驶员年审、车辆转籍、过户手续;2.纠正道路交通违章,处理一般交通事故(发生死人事故,由洛阳监理所会同县公安局一起处理)。3.宣传交通法规,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4.负责拖拉机驾驶员道路驾驶技术考试。监理上路工作的权力标志是手拿一副红绿两色的小旗。需要拦车检查时,监理员站道路一侧,面向来车一手高举红旗,车就停下进行检查,完事后,手高举绿旗示意放行,车就走了。   

 


1976年,经济发展速度加快,为适应快速发展的形势,监理员实行统一着装。式样为深灰色制服,头戴大沿帽,有国徽、红领章。这样监理员上路不用拿红绿旗,只要伸手示意车就停下。1982年监理服进一步改为茶色毛呢斜纹制服、大沿帽、白色武装带、黑皮鞋,监理员整齐着装后,形象非常威武。随着形势发展,监理站在软硬件方面同样有很大变化,各项工作都走在全省前列,为汝州经济发展做出了应有贡献。由于成绩突出,1983年和1984年,洛阳地区和省交通厅连续在我县召开交通管理现场会。   

 


二、监理划归公安 

1986年10月7日,国务院《关于改革道路交通管理体制的通知》。通知要求,“全国城乡道路交通由公安机关统一管理”。这是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一项重大改革。河南省接国务院通知后,在1986年11月4日,由省交通厅、省公安厅联名发出《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改革道路交通管理体制的通知>的通知》。    

根据省两厅文件通知,平顶山市在1986年11月12日召开各县交通、公安有关负责人会议,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据本人回忆和笔记本记录情况是:临汝县参加会议有李新立(交通局副局长)、甄中本(公安局政委)、邓章才(公安局副局长)。会上明确四个问题:1.交通监理工作从当月15日起归公安机关领导。2.人员编制,财产冻结。由公安指定人员了解情况进行交接准备。3.原定下的装备购置渠道不变。4.遇到问题向上级汇报。这时已到年底,各项工作都很繁忙。全力投入年终工作和第二年工作准备。特别是双百日赛(当时为保障道路安全畅通,压低交通事故,省里布置开展2个100天安全竞赛活动)进入攻坚阶段,工作压力非常大。县长仝葆艮,副县长许华元、薛际谦都非常支持我的工作。这次市里会议后,公安局开班子会就通知我参加。当时的公安局长李万栓不仅让我仍管交通工作,而且非常支持。并说工作要尽快理顺,要比以前做得更好。1986年12月下旬,县政府下发临政字(1986)139号文件,认命我为公安局副局长,同文免去交通局副局长职务,这就有力促进了划归工作的顺利进行。1987年4月,县编委下发临编字(1987年)第005号文件《关于原交通监理所划归公安机关后机构编制问题的通知》,根据省编委豫编(1987)32号文件通知精神,经研究同意将原交通监理站成建制划归公安局管理,对外称交通警察队。监理站原22名事业编制交给公安21名,留1名编制给交通局渡口监理使用。原监理站撤销后可设交通管理股。  

我们县的交接工作比较顺利。因我本人在内也都是主管这一工作。加之县领导重视,所以没有出现什么问题。其他有些地方交接准备有快有慢。有些地方还出现这样那样问题。省政府了解情况后,在1987年6月1日,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豫政办(1987)47号文件《关于改革道路交通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尽快完成交接工作。

    

根据文件通知精神,监理站组织人员认真进行人员、财务、场地设施等情况登记造册,当时的登记情况是:   

一.人员

1

监理站正式人员

 A:干部8人  B:工人 13人(附名单)C:城区交通队:干部1人,工人 12人

2

非名正式人员(当时叫兼办员):共11人。

  当时交通发展快,管理人员少,工作压力大,为缓解这个矛盾,同几个交通繁忙的乡镇协商,由乡里出1-2人协助交通安全管理。名称为交通安全兼办员,协助监理员做好本乡镇安全工作。当时有寄料、杨楼、庙下、小屯、蟒川、骑岭、纸坊、临汝镇等,如寄料蒋占军、庙下张景柱、骑岭许同洲等,按临时工待遇发工资,由罚没款开支。

二、房屋场地

A

监理站四亩独院一处

B

办公楼一座,建筑面积四层2000平方米,平房六间100平方米。

三、设备

1

交通工具:二手三菱轿车一台,北京吉普一台,三轮摩托车一辆。

2

照相设施一套,录像设施一套。

3

岗楼三座,在丹阳路西、中、东三处分设,信号灯,扩音设备三套。    


1987年6月8日上午,在县政府秘书长张文幸主持下,交通局局长肖永法,公安局政委甄中本,公安局副局长邓章才、李新立参加签字交接仪式,交通警察队正式成立,汝州交警从此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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