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州市人民法院派出六名执行干警,出动警车一辆,于2017年6月30日下午六点半出发,横跨汝州、平顶山、许昌、周口四个地市来回1200余里,耗时近12小时,终将涉案共计13起、标的额180余万元且远逃周口市鹿邑县躲避执行的张某抓获归案。 被执行人张某在汝州是一个远近闻名的“官司户”,经营有养猪场,2015年1月5日因资金紧张分五笔向申请人王某借款共计91.5万元,每笔18.3万元,每笔借款分别提供不同的担保人一名,借款到期后,张某没有偿还借款,后王某向汝州法院起诉,经法院审理,分别判决被告张某偿还借款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张某拒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王某向汝州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郭红光及时向被执行人张某及担保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申报财产通知书,张某在指定期限内既不履行判决义务,又不申报财产,全国法院执行查控系统反馈显示被执行人张某及担保人名下未发现可供执行的存款、房产、车辆等财产信息,被执行人张某经合法传唤拒不到庭,执行法官郭红光多次前往被执行人张某经营的猪场及户籍地走访调查,被告知该猪场早已转给他人经营,张某也如人间蒸发般不见踪迹,案件暂时陷入困境。 2017年6月30日下午6点10分,已经下班的执行法官郭红光突然接到申请人王某的举报电话,称被执行人张某在周口市鹿邑县出现,听着王某因焦急而又慌乱显得有点语无伦次的述说,郭法官没有丝毫的犹豫,立即向领导电话汇报,赶回局中。由于被执行人张某涉及案件多,涉案金额大,老赖时间长,反侦察能力强,若不立即采取措施,则下一次的出现可能遥遥无期,执行局长桂东辉听取汇报后当机立断,立即成立了包括执行二庭庭长闫鹏飞、副庭长孙洪涛在内的临时指挥小组,指挥部设在汝州市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并指示执行二庭组织郭红光等六名干警即刻出发。 经过三个多小时的奔波,到达鹿邑县城已经将近晚上十点,根据申请人张某提供的线索,汝州法院执行干警直接来到被执行人张某在鹿邑县可能入住的某宾馆,向宾馆工作人员出示工作证及拘留证,并介绍了案件情况,宾馆工作人员听完介绍,愿意配合法院的工作,协助查询了张某入住的是二楼某房间,同时调取宾馆的监控视频,确认在该房间居住的确为被执行人张某无疑,且张某此刻就在房间内。执行法官郭红光立即将现场调查掌握的相关情况向执行局长桂东辉视频汇报,临时指挥小组立刻研究部署抓捕方案,将干警按一二三人一组分为三组,三人组进房间抓捕,二人组分别在两侧房间门口待立,便于随时支援且若被执行人挣脱可有效追逃,一人组在房间楼下蹲点待命,防止被执行人跳窗逃走。一切就绪后,宾馆工作人员将房间门打开,郭红光等三人立即冲进去,将正在睡觉的张某摁在床上,整个抓捕过程不到三分钟,直到被带上警车被执行人张某依然未能从巨大的惊愕中反应过来,目光呆滞的看着拘留证上鲜红的印章一句话也说不出来。 版权声明1、转载或引用本网站内容须注明原网址,并标明本网站网址(http://www.eruzhou.com)。 2、转载或引用本网站中的署名文章,请按规定向原作者支付稿酬。 3、对于不当转载或引用本网站内容而引起的民事纷争、行政处理或其他损失,本网站不承担责任。 4、对不遵守本声明或其他违法、恶意使用本网站内容者,本网站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
2017-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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