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我市2017年工资统发、车补发放、发票摇奖工作推进会上了解到,为进一步深化财政支出改革,强化预算和人事编制管理,减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发放环节,保证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工资管理改革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全市财政全供人员工资统发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统一发放工资是指将财政全额预算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及各类津补贴、离退人员的文明单位奖励及离休费、护理费等,由原各单位财务部门分散发放改变为财政统一委托银行以“个人工资卡(折)”形式代发的一种管理方法。 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实行“编制部门核准编制和实有人数,组织、人社部门核定人员和工资,单位定期自报、财政部门核拨经费,银行代发到人”的管理原则。财政统发工资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共同负责组织实施。市财政局要在市政府的领导下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财政收入,加大支出结构调整力度,强化预算外资金管理,确保纳入财政统发范围人员的工资及时足额到位。 财政统发工资的单位和人员为:市本级、乡镇两级机关、列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含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的提前退休人员)。不包括归口社会保障管理的离退休人员。 统一发放工资项目为:按国家、省、市现行工资制度、工资标准以及应由市财政负担的工资和津补贴项目,包括统发人员工资及各类津补贴、奖金、离退休费、护理费、遗属补助、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和文明奖、乡镇教师工资、绩效、文明奖等凡是财政全额供给单位的工资全额(等)都纳入工资统发。具体项目和金额以我市组织、人社部门提供的工资审批表为依据。未经组织批准的离岗人员、借用人员、临时工、精简退职、遗属、**干部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年末目标考核奖等不在工资统一发放范围之内。 实行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后,编制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机构和编制管理;组织、人社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人事计划管理和工资基金管理,严格按编制控制人员,规范工资发放管理。凡违反规定擅自增加人员和工资的,组织、人社和财政部门一律不予承认。 各单位应按要求如实向市编制、组织、人社、财政部门提供人员工资资料及变动情况,接受监督检查。各单位行政领导对本单位的统发工资表等资料实行签批制度。对单位上报人员数字和标准不实的,以及退(离)休、退职、开除、死亡等人员变动情况不及时上报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按多领工资额扣发单位公用经费,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检察部门处理。 市编制、组织、人社、财政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统一发放工资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约束机制。 版权声明1、转载或引用本网站内容须注明原网址,并标明本网站网址(http://www.eruzhou.com)。 2、转载或引用本网站中的署名文章,请按规定向原作者支付稿酬。 3、对于不当转载或引用本网站内容而引起的民事纷争、行政处理或其他损失,本网站不承担责任。 4、对不遵守本声明或其他违法、恶意使用本网站内容者,本网站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
2017-11-16
2018-01-15
2018-01-15
2017-11-16
2019-04-30
请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