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为切实做好近期重要活动交通安全保卫工作,确保社会大局持续平稳,全力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为群众出行营造安全、畅通、和谐的交通环境,根据《汝州市交警大队酒驾醉驾及大货车野蛮驾驶交通违法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大队决定于5月10日、13日、14日、15日,在我市开展酒后驾驶和渣土车、大货车野蛮驾驶交通违法集中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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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曝光部分醉驾典型案例,你们随意感受一下酒后驾驶整治的力度! 醉驾典型案例 1.2017年5月10日20时20分许,王向杰酒后驾驶豫A1AR93号小型汽车行驶至汝州市火车站附近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驾驶人王向杰(4104821975****3351)静脉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1.69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2.2017年5月6日晚上22时10分,韩恒欣酒后驾驶无牌照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汝州市山汝线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驾驶人韩恒欣(4104821975****6719)静脉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69.21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3.2017年5月10日22时许,王自立酒后驾驶无牌照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汝州市庙下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驾驶人王自立(4104821972****3337)静脉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61.97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4.2017年5月10日22时55分许,郭向民酒后驾驶豫DKE689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汝州市米庙镇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驾驶人郭向民(4104821974****2719)静脉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7.92mg/100ml。
上面这几位,都因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吃瓜群众在围观你们,你们没有感觉到吗?
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小编发自内心的想问问这些人! 1、醉驾出了事,你们承担的起吗?保险是不赔的。 2、撞死人了,怎么办?你承担的起吗? 3、出了事,你家里人怎么办? 4、醉驾被打上法律“标签”后,你是算有前科的人!值得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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