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公安厅、民政厅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了《关于简化优化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制度办事流程的通知》。“健康汝州”小编为您收集整理了精简后的奖励扶助对象个人申报资料和简化后的审核确认流程,快来看看吧。
一、精简申报资料
(一)奖励扶助对象个人申报时应提交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身份证
2、户口本
3、婚育情况证明(办理退休手续的原工作单位或现居住地居(村)民委员会出具);
4、本人近期免冠近照2张。
户籍迁入外省仍在本省领取退休金(养老金)的人员,提供退休金(养老金)发放部门出具的发放证明。
(二)各地在受理群众申报城镇奖励扶助时不得增设提交资料及份数。
婚育史、户籍复杂的由省级收集,户籍迁入外省人员由本人承诺未在当地享受同类奖励扶助,不再要求申请人出具当地相关部门证明资料。
二、简化审核确认流程
(一)基层审核确认的流程简化为:
(1)每年1月31日前,申请人携带申报资料到户籍所在地社区申请。
(2)2月15日前社区初审后报乡(镇、街道办事处);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后交社区公示(公示应注明县、乡受理举报电话,公示期不少于5天),15个工作日将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发放到符合条件申请人手中。
(3)3月31日前县(市、区)负责汇总确认当年发放人数,并报同级财政部门据此安排配套资金。
(二)往年扶助对象每年1月份应持奖励扶助证明到社区年审,居住外地或行动不便的可采用微信视频等便民方式年审。当年未参加年审的不予发放奖励扶助金。
(三)省、市负责确认质量和资金发放工作的监督检查。
(四)省卫生计生委确定部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较为集中的市区开展试点,探索采取集中办理方式受理申报和年审。随着全省信息平台的完善,进一步简化流程、缩短办理时限直至取消年审。
请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