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河南法制报》在头版头条位置以《在服务重点工作中彰显检察担当——汝州市检察院发挥职能作用、 护航三项重点工作纪实》为题,重点报道了汝州市检察院全力服务保障三项重点工作开展的典型做法。 在服务重点工作中彰显检察担当 ——汝州市检察院发挥职能作用、 护航三项重点工作纪实 省委、省政府把脱贫攻坚、深化国企改革、大气污染防治作为三项重点工作开展以来,汝州市检察院按照省检察院、平顶山市检察院的安排部署,把服务保障三项重点工作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强化使命担当,创新工作举措,不断提升服务保障的针对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实现了检察工作与汝州经济社会发展合拍共振。 据汝州市检察院检察长刘新义介绍,去年以来,该院坚持“胸怀大局是前提,立足本职是基础,正确履责是关键”的工作理念和“积极主动、依法规范、全面有效”的服务原则,立足汝州发展实际,以解决影响和阻碍三项重点工作推进中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以打造最优环境为目标,通过切实有效发挥检察职能,严厉打击影响和阻碍三项重点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为三项重点工作的开展营造了良好社会环境。 在有力保障社会大局发展中,该院各项工作也不断创出新佳绩:去年,最高检肯定推广了该院在服务保障脱贫攻坚工作的创新性举措;该院反渎工作进入全省先进方阵,反贪、反渎、刑事执行检察查办职务犯罪三项工作总分居全省第12位,被省检察院评为2016年度全省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先进基层检察院;该院各项工作全部进入平顶山市检察系统先进行列,综合业绩考评位居平顶山市第一,被平顶山市检察院评为2016年度先进基层检察院、检察业务工作先进单位,创出建院以来最好成绩。平顶山市委常委、汝州市委书记高建军和平顶山市检察院检察长刘海奎对该院取得的成绩多次作出批示,予以充分肯定。 汝州市检察院检察长刘新义在平顶山市检察长会议上作工作经验介绍 强化使命担当服务重点工作 “围绕中心工作、服务发展大局是检察工作的重大使命,也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职责所在,当前,在脱贫攻坚、保障国有企业改革、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关键时期,检察机关更应该强化使命担当,积极主动作为,全力服务保障‘三项重点工作’的顺利开展。”谈起检察机关在服务保障重点工作开展的角色担当时,汝州市检察院检察长刘新义如是说。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服务保障国有企业改革、脱贫攻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部署要求,汝州市检察院迅速召开党组扩大会议,成立“三项重点工作”领导小组,分解工作任务和目标,积极推进各项服务保障工作措施的落实。 制订方案,落实责任。该院组织全体干警认真学习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文件精神,认真贯彻省市委政法委和省市检察院服务保障“三项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让每位干警都深刻认识到服务保障国有企业改革、脱贫攻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是检察机关服从、服务全省全市工作大局的重要举措。同时,该院结合实际研究制订了《汝州市人民检察院发挥职能作用服务保障国有企业改革、脱贫攻坚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并将具体工作任务分解,明确到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检察长为第一责任领导,副检察长为主管部门责任领导,各业务部门负责人为责任人。 积极行动,摸底排查。按照责任分工,组织干警深入国企改革企业、扶贫开发项目、农业基础设施及易发环境污染地区、单位和相关乡镇、村组,集中开展调查摸底。对排查发现的各类问题建立台账,实行边排查边整改制度,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督促责任部门限期整改到位。对收集到的违法犯罪线索,依法快立、快捕、快诉。 为增强实效,该院“三项重点工作”领导小组每周对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实行督查问效,对工作开展不到位、突出问题得不到解决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落实。检察长刘新义定期组织召开“三项重点工作”推进会,听取工作进度、分析存在问题、督导推进工作。 在该院党组的高度重视、各部门的积极配合以及全体干警的全力参与下,该院的各项服务保障“三项重点工作”举措得以有力落实。 干警到贫困群众家中调查扶贫资金落实情况 创新工作举措助力脱贫攻坚 汝州市共有4个省定贫困乡和55个省定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7093户26249人,脱贫任务艰巨。如何避免扶贫资金“跑冒滴漏”,确保惠民政策、扶贫资金落地生根、惠及群众?该院紧盯扶贫资金管理发放关键环节,打防结合,创新举措,努力做到在“精准扶贫”中加强“精准监督”,保障扶贫政策和资金落实到位。 为加强与扶贫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惩治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合力,该院主动争取市委、市政府的支持,由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召开市扶贫办、发改委、财政、审计等19个单位和部门领导参加的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联席会议,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共享制度,并联合下发了《关于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协作配合预防职务犯罪的意见》,对各职能部门扶贫项目资金信息交流通报、资料查询、案件协查、预防宣传等规定形成一致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对该做法予以充分肯定,并在全国推广这一经验。 为确保扶贫资金“扶”到位,该院专门出台了《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检察建议+检察约谈”实施办法》,对预防调查中发现的职务犯罪隐患,约请责任人员到指定地点接受谈话,指出存在问题,进行警示教育,提出预防建议,并责成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提交整改落实情况、建议对涉案人员给予党政纪处分等不同处理的制度,通过制度切实拧紧扶贫资金“安全阀”。 这一办法推行后,该院预防部门在派驻检察室的配合下,对近5年来中央、省、市三级财政投入汝州市扶贫开发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排查摸底;对2016年扶贫项目资金实施同步预防,先后入户走访调查了8个乡(镇)30个贫困村、5000余个贫困户,重点核对扶贫项目资金拨付使用情况。对发现的公示不到位、指标分配不公、索取或克扣扶贫资金等问题,该院先后制发检察建议6份,约谈单位负责人或责任人7名,移交违法线索2件、违纪线索7件。 同时,该院针对调查出的诸多问题,以专题预防调查报告向市委、市政府反映,得到高度重视。平顶山市委常委、汝州市委书记高建军作出批示,要求相关部门迅速加以整改。 在“预防”的同时,该院紧紧抓住“严打”不放松,让胆敢染指扶贫资金、侵害国家和群众利益的不法分子受到严惩,汝州市汝南办事处孙庄村委会一组原组长李某截留应当补偿给群众的征地补偿款3万余元,被汝州市检察院查处,赃款被追回;平顶山市烟草公司汝州分公司临汝镇烟站原站长杨某,套用部分烟农的烟叶收购合同,套取国家购烟款18万余元被查处;钟楼街道办事处程楼村村委会原委员王某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国家林木补偿款49500元被该院查获,赃款被追回…… 刘新义到贫困群众家中走访慰问 延伸检察职能服务企业发展 在产业集聚区、重点企业厂区建立检察室、设立联络站,明确派驻企业首席服务官,延伸服务触角;深入企业实地走访座谈,倾听企业呼声,为企业发展把脉问诊,研究“精准服务”对策;整治企业周围发展环境,预防犯罪讲座走进企业,检察建议堵塞经营漏洞……近年来,汝州市检察院牢固树立“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服务发展重点就是服务企业”的理念,不断完善和创新举措,出台了包括开通控告和申诉绿色通道、加大打击影响治安环境犯罪力度、加大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力度、深入开展预防犯罪工作、改进执法办案方式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服务和保障辖区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针对汝州市近年来招商引资力度大、落户企业多的实际情况,汝州市检察院把保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维护企业发展环境作为一项重点工作。该院立足于设立在该市产业集聚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科教园区、温泉特色商业区的4个中心检察室,与辖区的所有企业建立“检企联络制度”,逐一建立企业档案,开展一系列服务企业活动,对干扰企业和重点项目建设的堵门断路、强装强卸、强揽工程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 同时,该院建立“送法进企业”制度,坚持深入企业开展法治讲座和法律宣传,引导企业合法经营、员工遵纪守法。针对企业财务、购销、用工等环节存在的问题,充分运用预防咨询、预防调查、检察建议等形式帮助企业堵塞制度和监管漏洞,促进企业加强规范管理,增强自身“免疫力”。 针对辖区国有重点企业可能存在的贪污、贿赂、私分国有资产和监管人员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等犯罪,该院不断加大打击力度,保护企业有序发展。去年,该院先后立案查处了中平能化集团梨园矿职工挪用2000余万职工养老金购买理财产品牟利等大要案7件8人,有力地维护了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 开展法律服务进基层活动 用足严**段保护碧水青山 去年,汝州市检察院查处的一起污染环境案件,受到了当地群众的一致好评。 2016年10月9日,汝州市当地微信群里出现一条信息“汝州市杨楼镇石台村附近有人违法生产化工产品,直接将废水通过管道排入无任何防渗漏措施的渗坑中储存,污水逐渐渗入地下,严重污染环境”,并附有照片。该院迅速派干警与市环保局联系,据了解,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已经对该化工厂进行了查处,准备作行政处罚。为准确打击犯罪,该院提出要对查处的污水进行抽样检测,重点检测是否有重金属超标等情况。后经权威部门的检测报告证实,该污水中的“六价铬”(重金属有毒物质)严重超标,已经构成了污染环境罪。随即,该院根据“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以下简称“两法衔接”)”工作的要求,向环保部门发出了《建议移送涉嫌犯罪线索函》,要求将该案向公安机关移送并向检察机关回复。最终,犯罪嫌疑人因环境污染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被该院起诉至法院。目前,案件已开庭审理,将择期宣判。 据了解,近年来,汝州市检察院根据“两法衔接”工作机制的要求,强化对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重点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污染环境犯罪,特别是监督立案了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的案件,有效推动了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问题的解决。 汝州市矿产资源丰富,受经济利益驱动,私挖滥采非法开采极易发生。这些无序的私挖滥采行为不仅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还危及当地群众生活、生产,汝州市检察院立足实际,充分运用检察职能,严惩此类犯罪行为,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和群众切身利益。 去年,汝州市检察院接到反映,某采石场负责人杨某等人在临汝镇越界开采矿产品,严重干扰周边群众的正常生活,群众反映强烈。该院进行调查后发现,虽然地矿部门对其进行过处罚,但是没有有效地阻止其非法采矿行为。根据“两法衔接”工作机制要求,该院提出由地矿部门对其非法采矿区域进行鉴定评估,如构成犯罪依法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鉴定,该采石场非法采矿的行为已涉嫌构成非法采矿罪,杨某因涉嫌非法采矿罪被批准逮捕。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据了解,该院目前正在审查汝州市环保局办理的一批涉及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擅自停运除尘设施等行政处罚案件,将通过监督手段有力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还群众碧水蓝天。 “服务发展大局是我们的职责和使命,我们将坚决贯彻落实省、市检察院工作部署,紧紧围绕汝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强化使命担当,立足检察职能,创新工作举措,为‘三项重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刘新义表示。 版权声明1、转载或引用本网站内容须注明原网址,并标明本网站网址(http://www.eruzhou.com)。 2、转载或引用本网站中的署名文章,请按规定向原作者支付稿酬。 3、对于不当转载或引用本网站内容而引起的民事纷争、行政处理或其他损失,本网站不承担责任。 4、对不遵守本声明或其他违法、恶意使用本网站内容者,本网站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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