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汝县人民民主县政府布告 公字第三号 1949年1月,新成立不久的临汝县人民民主县政府敦促国民党政府残余势力尽快改过自新投诚,颁发了临汝县人民民主县政府(公字第三号)布告:限期国民党三青团员及蒋伪组织人员登记。 布告全文如下: 由于全国革命胜利在望,反革命势力已到最后灭亡之时,广大人民莫不欢欣鼓舞,即洞悉大局的国民党三青团及伪组织人员,亦认为蒋介石国民党反革命势力必然灭亡,决不自甘堕落,欲改过自新做人,因此赴政府办理登记手续,声明与反革命集团脱离关系者不在少数。 但亦有少数蒋党人员,是非不明,皂白不分,仍不觉悟,潜藏在城市乡村,阴谋破坏造谣生事,其情可恨,其愚可悯。 本府根据人民民主政府之宽大政策,予国民党三青团员及蒋匪伪组织人员以自新之路,特规定于本年一月三日至三十日限期登记,如逾期不登,一经查出,定予严惩不贷。切切! 县长:王武烈 中华民国三十八年元月三日 这份布告对于瓦解蒋介石反革命势力,稳定新生政权、安定社会,起到了重要作用。 本布告现存汝州市档案馆 汝州市档案馆整理 ![]() ![]() 临汝县人民民主县政府、县公安局通告 公字第二号 1948年12月,刚成立的临汝县政府与县公安局,为稳定城关地区社会秩序,安定民心,开始进行户口登记工作,因此发出通告。 通告内容如下: 为安定城关革命秩序限期登记户口 查临汝自解放以来,在我政府正确领导及人民大众积极拥护下,城关革命秩序日趋稳定,工商业亦渐繁荣,但仍有少数土匪特务,造谣惑众,偷窃民财,扰乱市面危害民生。本府本局职责所在,故决定首先限期登记户口,以便进一步肃清匪特之活动,以保障市民之生命财产。为分清良莠起见,特提出下列事项,希各注意: 一、在户口登记时,各户人口数一定要按实报告,不得隐瞒或多报人口。 二、登记中户主一定是当家人,不准改名换姓,隐瞒年龄,或以小孩顶户主。 三、亲戚朋友寄居者,户主应向街(或村)政府说明寄居理由,并保证切系清白良民,并有正当职业。户口登记在即,仰我全体市民一体遵照执行,如有违犯定予严惩。特此通告。 此布。 附户籍法则于后。 县 长 王武烈 局 长 尹子明 中华民国三十七年十二月日 本档案现存汝州市档案馆 汝州市档案馆整理 ![]() ![]() 中原临时人民政府、中原军区联合布告 交字第壹号 1949年4月,为维持解放后的公路交通秩序,中原临时人民政府和中原军区联合公布了“严禁铁木轮大车行驶公路与火车站台”的布告。 联合公告内容如下: 查近仍有公私铁木轮大车行驶公路及火车站台,虽经负责路政人员干涉阻止,亦不能自觉遵守,对路政管理影响极大。兹为确保公路及火车站台不受毁坏,今后无论公私铁木轮大车严禁擅自行驶公路及火车站台。如有故违,定予严惩。仰我军政民等一体遵照为要。 此布 主席 邓子恢 副主席 吴芝圃 李一清 司令员 刘伯承 副司令员 陈毅 李先念 政治委员 邓小平 副政治委员 邓子恢 张际春 中华民国三十八年四月三日 临汝县人民民主县政府翻印 本档案现存汝州市档案馆 汝州市档案馆整理 ![]() ![]() 中原临时人民政府布告 秘字第一号 1949年中原临时人民政府成立之初,为了统一而有组织的进行支援战争,进一步发展国民经济,管理全区实业与交通,完成大规模的民主改革与社会改革,发布了中原临时人民政府(秘字第一号)布告。 布告全文如下: 由于中原形势的胜利发展,为了领导全区人民统一而有组织地进行支援战争,进一步发展国民经济,管理全区实业与交通,完成大规模的民主改革与社会改革,本年三月六日中原临时人民代表大会依法选举:刘伯承、邓子恢、李先念、李雪峰、吴芝圃、李一清、刘子久、王国华、陈再道、许子威、田丰、李实、范醒之、潘梓年、赵敏、嵇文甫、刘名榜、蔡书彬、卜盛光、王毅齐、袁笑千等二十一人为中原临时人民政府委员,组成中原临时人民政府。 中原临时人民政府委员第一次会议,依法推举邓子恢为中原临时人民政府主席,吴芝圃、李一清为副主席;通过任命各正副部长、院长、中州农民银行总经理及秘书长等;并决议除皖苏部分划归华东区外,重划中原区为鄂豫、江汉、陕南三个行署区,陕州、洛阳、郑州、许昌、南阳、汝南、商丘、淮阳、陈留九个直辖专署区,及开封、郑州二个直辖市。子恢等于本月七日就职视事,启用中原临时人民政府印信;中原临时人民政府,自即日起宣告成立;原豫皖苏、豫西(缺字)行署宣告撤销。特此布告通知。 此布 主 席 邓子恢 副主席 吴芝圃 中华民国三十八年 本档案现存汝州市档案馆 汝州市档案馆整理 ![]() ![]()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原军区布告 1948年11月,中原解放区刚刚建立,境内各种粮票混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原军区特发布告予以纠正。 布告全文如下: 兹准中原财经办事处函开: 中原解放区建立以来,由于军队作战流动不定,财粮机构尚未健全,粮秣制度又未臻完善,以致各行署区粮票,互相流用;及友邻解放区粮票,亦多流入中原区使用。因此,粮票种类,为数很多,且极杂乱。据豫西行署报告,已经发现及收集之粮票,就地区说,在十五种以上;就粮食种类及票面说,有数十种之多,至于军队支粮不给粮票,擅打红白条,更到处发现。甚有不按手续,任意支取及转卖公粮情事。这种情况,如让其继续存在,必至影响粮政,妨碍战争。为害极大。为了及时纠正与克服上述不良现象,保证军食供给,兹决定由本处及豫皖苏财经办事处分别印发野战军粮秣票,专供野战军使用。在中原全区均可流通。至于地方军及党政民机关人员之粮秣,则由各行署另印粮票,统一颁发。只限在各该行署区内行使,不得流入别区。野战军粮秣票使用办法,另有规定,抄录附送。此野战军粮秣票自三十七年十一月十六日起发行,自发行日起,所有中原地区野战部队及其后方机关,均请凭此种粮票,按规定办法向区以上政府或仓库支取粮食柴草。各单位领到此粮秣票后,其以前所存之旧粮票柴草票以及中原军区供给部所发之借粮证,须一律悉数缴送中原军区供给部转送本处核销。 等由,准此。查本军南下以来,关于粮秣制度,实觉紊乱。甚至不遵守政府法令,不按照供给制度,不爱惜物力与民力,殊有悖本军优良传统,兹特严令所属各级军区政首长,必须负责督率所属切实执行中原财经办事处所规定之粮秣票制度与支取手续;并在干部中加强教育,彻底纠正无纪律无政府无制度的严重现象。新粮秣票发行后,立即将所存旧粮秣票一律按级缴送本部。如有使用旧粮票,强迫领粮,及不遵行新粮票制度者,准由政府与人民自由检举,本部决绳以军纪从严惩处,决不宽贷。特此布告通知。仰所属一体遵照勿违。切切。 此布 附贴中原区粮秣票之发行及行用制度暂行办法 司令员 刘伯承 副司令员 陈毅 李先念 政治委员 邓小平 副政治委员 邓子恢 副政治委员兼政治部主任 张际青 中华民国三十七年十一月 本档案现存汝州市档案馆 汝州市档案馆整理 ![]() ![]() 河南省人民政府 河南军区联合布告 联秘字第二号 1949年9月5日,为维护新政权领导下的秋收秩序,打击蒋匪残余势力的破坏活动,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军区联合发出联秘字第二号布告。 布告全文如下: 秋收即到,有的地区早秋已开始收割,农民一年勤劳成果,已大有指望,尤其在全国形将解放,本省残匪将告肃清,人民自庆生活有着,政治解放之际,而国民党反动余孽,却策动残存匪特会门,阴谋骚乱,捏造谣言,煽惑群众,以遂其扰乱秋收秩序,破坏人民生计之卑劣目的。本军区、府为保护人民利益,维护秋收秩序。除决以全力剿清残匪,剿除敌特,不给以丝毫喘息之机或任何活动余地外,并规定以下五项,仰各遵守勿渝为要。 一、一切秋禾,严禁偷窃破坏,如有匪特乘机啸众抢劫,骚扰秋收秩序者,坚决镇压决不宽贷。 二、已分配之秋地,谁分得谁收,未分配之秋地,谁种谁收,仍有租佃关系之秋地,按减租减息条例实行减租。 三、逃亡地主富农之秋禾,由原佃户或之原主代理人收获并代交公粮,如无人照管,则由村农会或村公所组织收割,除代交公粮,予收割人一定报酬,并留给原主生活所需一份外,得由农会或村公所报告区公所批准,由村农会或村公所代管保存,其具体处理须经区公所批准,严禁擅自处理及乱收、乱抢、乱分等混乱现象。 四、流亡难民应即回家安家,无家可归者可向当地人民政府登记,由政府设法安置,组织生产。 五、各地农民均得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组织自卫队,看秋队等自卫武装,规定办法,保护秋收,并随时协助政府、部队清剿当地土匪,捕拿潜藏敌特,根除此等败类,建立革命秩序。 此布 主 席 吴芝圃 副主席 牛佩琮 司令员 陈再道 副司令员 毕占云 文建武 孔庆德 政治委员 张玺 副政治委员 刘杰 中华民国三十八年九月五日 本档案现存汝州市档案馆 汝州市档案馆整理 来源:汝州市档案馆 版权声明1、转载或引用本网站内容须注明原网址,并标明本网站网址(http://www.eruzhou.com)。 2、转载或引用本网站中的署名文章,请按规定向原作者支付稿酬。 3、对于不当转载或引用本网站内容而引起的民事纷争、行政处理或其他损失,本网站不承担责任。 4、对不遵守本声明或其他违法、恶意使用本网站内容者,本网站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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