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落实“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弘扬中华传统文化,传承中华传统手工艺,由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华美学文化基金与中央美术学院联合举办,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官方合作组织国际民间艺术组织(IOV)特别指导的“创新与传承——中华之手 匠心之美”系列活动于6月17日在北京拉开帷幕。 汝州市委书记高建军出席活动并致辞。 中央美术学院党委书记高洪先生和中共汝州市委书记高建军先生战略合作书交换仪式,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基金部部长 唐九红女士、国际民间艺术组织IOV全球副主席陈平女士、中央美术学院城市设计学院院长王中先生共同见证 系列活动首场以“汝瓷新生命,汝州新生活”为主题,旨在探讨汝瓷文化及工艺的传承、融合与创新,重新焕发其“青瓷之首、汝窑为魁”的光彩,重新构建当代中国人心灵与精神的文化家园。 中央美术学院党委书记高洪、我市市委书记高建军参观展览 汝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郭杰向中央美术学院党委书记高洪介绍汝瓷 当天,“汝瓷新生命,汝州新生活”主题论坛在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报告厅举行,来自两岸的国际级文化大师、专家学者、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共同出席,围绕汝窑之美与工匠精神、如何借力非遗与传统手工艺赋予汝州特色小镇新生命、汝瓷工艺与现代设计的融合发展等诸多话题展开高端对话与研讨。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 基金部部长 唐九红女士致辞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副会长、中国工艺美术学会理事长 陶小年先生致辞
中央美术学院党委书记 高洪先生致辞 汝州市委书记 高建军先生致辞 国际民间艺术组织IOV全球副主席 陈平 女士致辞 北京市委宣传部副巡视员、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中心主任 梅松先生致辞 此次中央美院与汝州市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将在城市战略发展规划、城市文化形象建设、非遗传承与文化产品创新和汝瓷小镇建设四个领域开展合作。此次合作将充分发挥中央美院在艺术、设计、创新、学术及教育等领域专业优势,进一步释放双方战略资源优势,形成共赢发展的战略局面,在城市顶层设计作用下彰显汝州市在中原地域内的独特文化优势,实现汝州市转型升级和中央美院全面发展。 汝瓷展开展仪式 前国立故宫博物院院长 --- 冯明珠女士:雨过天青云破处——汝窑之美与影响 国际民间艺术组织IOV全球副主席 --- 陈平女士:借力非遗与传统手工艺,打造中国特色小镇 台北故宫双品牌创作者--- 曾国源先生:如何打造特色小镇的IP与衍生产品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孟玉松女士:周总理批示恢复汝窑生产六十周年——为了总理的嘱托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杰出传承人--- 朱文立先生:汝窑—不可超越的工匠精神 洛客联合创始人 -- -周志鹏先生:汝瓷工艺与现代设计的融合发展 互动讨论:中央美院城市设计学院院长 王中先生;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民间艺术组织IOV全球副主席 陈平女士;中华美学文化基金 会长 林振中先生;台北故宫双品牌创作者 曾国源先生;文创设计大师、北京艺有道总经理 邱丰顺 先生;美国斯坦福大学美术史博士,普林斯顿高等研究院历史所研究成员曹星原女士。 中央美院城市设计学院院长 王中先生发言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民间艺术组织IOV全球副主席 陈平女士发言 美国斯坦福大学美术史博士,普林斯顿高等研究院历史所研究成员 曹星原 女士发言 台北故宫双品牌创作者 曾国源先生发言 文创设计大师、北京艺有道总经理 邱丰顺 先生发言
在当天的论坛上,主办方还发起了一场众创活动,通过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华美学文化基金平台发布众创任务,集思广益,征集、评选最佳创意方案,输出创意草图,为汝瓷产品迭代找寻新方向。 此次活动的发起人之一,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华美学文化基金会长林振中先生表示,二十多年前,当自己在台北故宫博物院首次看到汝瓷时就被其精美的工艺与独特的色泽惊艳到了,至今难以忘怀。汝瓷文化是中华民族灿烂文化的一部分,汝瓷工艺更是中国工艺美术史上的巅峰之作,汝瓷是民族审美精神的最好诠释,也是世界陶瓷史上的一颗璀璨明珠。未来,中华美学文化基金将秉承“从历史中创新,艺术与生活相结合”的美学理念,继续围绕“汝瓷新生命,汝州新生活”这一主题开展一系列后续活动,包括北京国际设计周“汝瓷为魁”国际陶瓷展、“一带一路”新汝瓷精品展、海峡两岸青少年汝瓷文化夏令营活动等,为推进“一带一路”国家战略,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贡献“汝瓷力量”。
与此同时,汝瓷公益展览也于同期在中央美术学院图书馆开展,展出包括汝窑烧制技艺、汝窑非遗成果展示,汝州陶瓷艺术家精美代表作及央美具有现代设计理念并与汝瓷工艺相融合的作品等。此外,主办方还特别邀请德国官窑瓷器代表“梅森Meissen”前来参展,在展现汝瓷历史和美学价值的同时,通过中西方顶级瓷器的相拥与融合,展示汝瓷的当代创新艺术,传承“中华之手 匠心之美”的精神。 版权声明1、转载或引用本网站内容须注明原网址,并标明本网站网址(http://www.eruzhou.com)。 2、转载或引用本网站中的署名文章,请按规定向原作者支付稿酬。 3、对于不当转载或引用本网站内容而引起的民事纷争、行政处理或其他损失,本网站不承担责任。 4、对不遵守本声明或其他违法、恶意使用本网站内容者,本网站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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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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