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13日9时20分许,汝州市交警大队民警在汝州市G207国道东环路与四知堂交叉口执勤时,查获豫D79170大型普通客车严重超员犯罪案件。 经检查,车辆核载28人,实载48人,超员50%以上。 驾驶人刘某峰,男,35岁,汝州市王寨乡人,因构成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日前该案件已由汝州市人民法院做出刑事判决,刘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法律规定】 营运客车超员未达20%的,依法处200-500元,记6分。 营运客车、校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超员未达20%的,处20-200元罚款,记3分。 营运客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超员20%以上的,处20-200元罚款,记6分。 营运客车超员20%以上的,处500-2000元,记12分。 危险驾驶罪: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小编感言:我们都知道客车超员后,必然有部分乘客只能站立或挤在车厢内,在车辆行进过程中,如急转弯、刹车,很容易造成乘客在车厢内磕碰,容易发生“客伤”事故,特别是对一些根本没有任何防护能力和自救能力的孩子,像这样超员行驶,一旦出现意外,后果将更不堪设想。分析客车超员的原因,从根本上说是客车车主及驾驶员受利益驱使,为了多拉乘客多赚钱,同时也反映出部分车主及驾驶员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淡薄。客车超员给安全行车带来严重隐患,特别是发生交通事故、车辆自燃等意外情况时,给乘客逃生、抢救伤员带来极大困难。墨瓶多纳笔,笔难容身;车辙超载人,人难自存! 版权声明1、转载或引用本网站内容须注明原网址,并标明本网站网址(http://www.eruzhou.com)。 2、转载或引用本网站中的署名文章,请按规定向原作者支付稿酬。 3、对于不当转载或引用本网站内容而引起的民事纷争、行政处理或其他损失,本网站不承担责任。 4、对不遵守本声明或其他违法、恶意使用本网站内容者,本网站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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