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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城镇职工大病保险费征缴工作开始。
参保单位需在5月22日-6月5日到市民之家三楼医保2号、4号窗口持U盘拷取单位职工大病保险参保人员明细及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增减表,于6月15日前到市民之家三楼医保窗口报送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增减明细,医保中心据此确定我市2017年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参保名单。需在6月20日-7月10日到市民之家地税窗口缴费,逾期不缴费的将导致2017年度大病医疗费用不能报销。
据介绍,我市城镇职工大病保险费按每人每年120元的标准筹集,用人单位和个人各60元,个人负担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灵活从业人员、市属国有困难企业人员由个人全额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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