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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汝州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和百城建设提质工程领导小组印发了《汝州市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以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规划区内户外广告的设置及管理。 文件要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构)筑物、交通工具等载体的外部空间,城市道路及各类公共场地,以及城市之间的交通干道边设置(安装、悬挂、张贴、绘制、放送、投映等)的各种形式的商业广告、公益广告设施,均应根据城市的风貌、格局和区域功能、道路特点等统一规划,整体设计,分区控制,合理布局,以保证城市容貌的整体美观。 文件规定,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使用期短期为3个月(临时性户外广告一般不得超过2天),中期为1年,长期为3年。使用期届满前未及时申请办理延期或变更手续的,需自行拆除。 文件对户外广告设施载体的出让和户外广告设置审批程序予以规范。同时,明确汝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城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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