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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4月14日从市物价办获悉,为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精神,此次取消或停征的涉企和涉及个人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我市8个部门13项收费。 ![]() 取消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共3项:公安部门的机动车抵押登记费;环境保护部门的环境监测服务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房屋转让手续费。停征的涉企收费8项:卫生计生部门的卫生检测费、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水利部门的河道采砂管理费;农业部门的兽药委托检验费、农作物委托检验费;质检部门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计量收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费(GSP认证)。 ![]() 取消或停征的涉及个人等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共2项:卫生计生部门的预防性体检费;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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