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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公安、汝州法院配合,只为抓这个人!

2019年3月11日晚上10时左右,一阵急促的的电话铃声把劳累一天的郭天立法官从睡梦中惊醒“喂,你好,我们是郑州市金水区未来路公安分局的,我们配合你们已将被执行人王某控制,望你们速来移交”。

关于王某利申请执行王某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该案涉案标的额8万余元,但从立案至今,除从被执行人账户上冻结、扣划6千余元外,没有其他任何财产可供执行,被执行人且杳无音信。为了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可谓穷尽了一切执行手段,无奈我院申请公安机关配合,才出现了上述一幕。

面对突如其来的好消息,郭天立法官暗自琢磨:现在已是晚上十点多,团队同志们劳累一天暂且不说,夜间行车也不太安全,综合考虑后,干脆夜间就把任务布置好,明天早点出发。于是郭法官对去执行任务的同事们逐一交代,行动定于第二天早上六点出发。为了和时间赛跑,第二天早上天还没亮,团队同事们早已按时准备就绪,不到2个小时就到达目的地,并顺利进行了交接,随即将被执行人王某营带上警车。返回途中,被执行人王某营流下悔恨的泪水,泣不成声的对执行干警说:“我知道这一天迟早都要到来,但绝没有想到会来的这么快,这么急”。

当把被执行人王某营带至汝州法院执行局时,不知不觉时针已指向了中午12点。为了使案件早日执结,郭法官和团队同事们干脆吃点面包,喝点矿泉水后,立即通知申请执行人前来商量案件事宜。郭法官情法并用向王某营说明拒不履行后果的严重性后,王某营当即通知亲戚朋友四处筹钱,最终在下午4点左右将案款筹足并交到申请人王某利手中。

该案顺利执结,彰显了执行干警为解决基本执行难的决心和勇气,同时也正告那些长期在外躲避执行的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才是唯一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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