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州市司法局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在市公安局的大力配合下,经过三天三夜的连续奋战,辗转各地,驱车2600余公里,于3月8日凌晨5点,成功将在逃已裁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社区服刑人员王某通从浙江省金华市押解回汝州。目前,王某通羁押在汝州市看守所。 2018年11月12日,王某通因犯贩卖淫秽物品罪被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4个月。判决生效后,王某通未能在法律规定时间内报到。发现王某通未按时报到后,汝州市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及庙下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次通过各种方式查找王某通,通知其按时报到、接受改造。但王某通置国家法律于不顾,继续我行我素,依然留在南方打工,拒绝到社区矫正机关报到。 2019年1月24日,汝州市司法局以王某通未按规定时间报到且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为由,依法向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提请撤销王某通缓刑,收监执行。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2月19日作出裁定,撤销王某通缓刑部分,决定收监执行原判刑罚拘役2个月。汝州市司法局收到刑事裁定书后,根据规定送交汝州市公安局对王某通进行网上追逃。 2019年3月5日,王某通被浙江省金华市公安机关抓获。接到通知后,市司法局社区矫正执法大队马上派人前往,将罪犯王某通带回汝州关押,以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3月6日,在汝州市公安局庙下派出所干警的配合下,一行四人驱车前往浙江省金华市。历经3天时间,辗转2600余公里,成功将王某通押解带回汝州羁押。 版权声明1、转载或引用本网站内容须注明原网址,并标明本网站网址(http://www.eruzhou.com)。 2、转载或引用本网站中的署名文章,请按规定向原作者支付稿酬。 3、对于不当转载或引用本网站内容而引起的民事纷争、行政处理或其他损失,本网站不承担责任。 4、对不遵守本声明或其他违法、恶意使用本网站内容者,本网站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
2017-11-16
2018-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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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16
2019-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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