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汝州讯(记者 杨增强) 为切实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涉及摩托车的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提升城市形象,创造有序、安全、畅通、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汝州交警大队结合河南交警总队方案要求,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治驾乘摩托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重点为: 摩托车驾乘人员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 无证驾驶摩托车的和驾驶摩托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驾驶未按照规定登记、备案、悬挂号牌的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 饮酒、醉酒驾驶摩托车的; 驾驶摩托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 摩托车未按照规定在最右侧车道行驶的; 摩托车乱停乱放及其它危害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 据介绍,整治时间为2017年3月17日至2017年12月31日,汝州交警大队会根据交通事故多发的重点区域、时段等情况,在国、省道和农村道路等重点路段和重要时段设置卡点,严查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 针对部分地区未成年人驾驶摩托车突出的现象,汝州交警大队将通过在学校周边或学生必经路段设置卡点、巡逻检查,加强对不满18周岁驾驶摩托车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同时,将联合教育部门,深入校园了解掌握在校生驾乘摩托车情况,完善信息台账,督促家长加强对未成年人交通安全行为的正确引导和教育。 据了解,整治期间,对上述交通违法行为,将通过电视、报纸、微信、微博、今日头条等平台进行曝光,并按照相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汝州交警大队表示,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将切实加大对摩托车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使全市摩托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上路行驶率在2017年底达到百分之八十以上,降低摩托车交通事故伤亡率,为群众出行创造安全、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汝州交警大队提醒广大市民群众,应当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服从公安机关的指挥和管理,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依法文明参与交通管理,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和社会治安环境。 版权声明1、转载或引用本网站内容须注明原网址,并标明本网站网址(http://www.eruzhou.com)。 2、转载或引用本网站中的署名文章,请按规定向原作者支付稿酬。 3、对于不当转载或引用本网站内容而引起的民事纷争、行政处理或其他损失,本网站不承担责任。 4、对不遵守本声明或其他违法、恶意使用本网站内容者,本网站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
2017-11-16
2018-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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