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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在“五一”前夕评选表彰100名劳动模范 快来看看要哪些条件?

3月28日,记者从2018年市劳动模范评选推荐工作会议上获悉,经市政府研究,2018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我市将评选表彰100名劳动模范。凡被评为汝州市劳动模范者,将由市政府统一授予“汝州市劳动模范”称号,同时颁发荣誉证书、奖章和奖金。

本次表彰范围及对象为2014年以来,在全市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人、农民、农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劳动者。其中,已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及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如无新的突出贡献,一般不再推荐;机关事业单位党政正职原则上不参与评选,严格控制评选推荐科级干部。

此次评选条件为,(一)在企业改革发展、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国家创税、创汇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二)在发明创造、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等方面,取得重大成果或显著效益的;(三)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攻坚战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四)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技能,在本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五)在防治重大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抢险救援、人口计生、增进民族团结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六)在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中做出突出贡献;(七)在科级、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八)在勤政廉洁和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九)在其他方面做出贡献的。

评选程序为,(一)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逐级申报。采取组织提名及群众推荐相结合、优中选优的办法进行,被推荐的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劳动模范候选人,要经过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农民劳动模范候选人由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二)在基层单位推荐的基础上,报市劳动模范评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初审后提交市劳动模范评审工作委员会提审,并在市级新闻媒体公示5个工作日,广泛征求意见,无异议后,报经市政府研究确定。

同时,凡被推荐的劳动模范候选人,须填写“汝州市劳动模范候选人推荐简表”并报送2014年以来先进事迹材料。

各乡镇街道和市直系统成立劳动模范评审委员会,对基层推荐的候选人统一汇总后进行初审,按分配名额评审推荐。务必于2018年4月8日前,将劳动模范候选人简表及事迹材料(一式25份,事迹材料1500字左右),A4纸打印,同时报送电子版),报市劳动模范评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地址: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联系电话:6862369,电子邮箱:zgh6862369@163.com)。

经汝州市劳动评审委员会审核确定后,劳模候选人需报送“汝州市劳动模范审批表(一式3份,A3纸正反打印,照片须缝制在表内,同时保送电子版,另附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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