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汝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提高2018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汝政办〔2018〕31号)。 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43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7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年321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450元。 根据《通知》要求,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43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7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年321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450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由现行的每人每月250元和142元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262元和154元;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年6708元和4140元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7336元和4500元;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为全自理标准、半自理标准和全护理标准三档,分别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20%和30%确定。 新的补助水平和供养标准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第一季度的提标资金将在第二季度补发到位。 版权声明1、转载或引用本网站内容须注明原网址,并标明本网站网址(http://www.eruzhou.com)。 2、转载或引用本网站中的署名文章,请按规定向原作者支付稿酬。 3、对于不当转载或引用本网站内容而引起的民事纷争、行政处理或其他损失,本网站不承担责任。 4、对不遵守本声明或其他违法、恶意使用本网站内容者,本网站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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