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汝州市公安局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请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汝州市公安局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请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1.侵害、危害基层政权建设,操纵破坏选举、侵蚀把持基层政权的黑恶势力; 2.横行乡里、破坏治安秩序或利用家族、宗族势力称霸一方的“村霸“”街霸“”路霸”等黑恶势力; 3.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4.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5.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6.充当“地下出警队”的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争强斗狠等破坏一方秩序的黑恶势力; 9.党员干部涉黑涉恶,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 二、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 110 13937519887 2、网络举报 邮箱: rzsshb@163.com 微信公众平台: 平安汝州 3、信件举报 邮寄地址:汝州市公安局“打黑办”——汝州市望城路130号,汝州市公安局(邮编467500) 或投入到汝州市公安局及辖区派出所门口设置的举报信箱中。 4、直接到公安机关举报 自通告之日起,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踊跃举报黑恶违法犯罪线索,与黑恶违法犯罪做坚决斗争。对于举报线索及举报人,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线索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汝州市公安局 2018年1月27日 来源:平安汝州 版权声明1、转载或引用本网站内容须注明原网址,并标明本网站网址(http://www.eruzhou.com)。 2、转载或引用本网站中的署名文章,请按规定向原作者支付稿酬。 3、对于不当转载或引用本网站内容而引起的民事纷争、行政处理或其他损失,本网站不承担责任。 4、对不遵守本声明或其他违法、恶意使用本网站内容者,本网站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
2017-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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