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规范我市春节期间年货消费品市场经营秩序,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安全、健康、便捷的消费环境,营造祥和有序的节日气氛,全面提升我市城市管理工作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8年春节年货临时摊点设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经营范围 新年春联、糖果干货、灯笼、玩具及熟食等,现场加工类及小吃等其他商品禁止进入年货临时摊点售卖。 二、设置区域 1.汝州剧院广场(南起财政局路口,北至公交站牌,两侧道牙以上及剧院广场全部)。 2.煤山公园西门外(北起广成路向南20米,南至富民二街路口,东侧道牙以上)。 3.朝阳路(西起风穴路向东20米,东至建兴街路口,南侧道牙以上)。 4.向阳路(西起风穴路,向东100米,两侧道牙以上)。 5.城垣南路(北起文峰游园南界,南至万基名家东门,两侧道牙以上)。 6.双拥路(荣欣市场门口东侧道牙以上)。 三、设置要求 1.所有申请临时摊点的申请人须持本人身份证(经营食品类的还须带本人健康证),向春节年货临时摊点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办理临时摊点手续,凭临时摊点安置证在指定位置守法经营。 2.摊点的设置时限为2018年2月5日(农历十二月二十)至3月3日(农历正月十六),2018年3月4日(农历正月十七)早上8点前,所有摊点必须撤离。 3.摊点经营者要服从管理,遵章经营,保持摊点卫生,否则将依法严厉处罚。经营食品类的经营者须穿白大褂,佩戴健康证。 4.凡不按照规定设置或在非指定区域擅自设置占道摊点的,将由市城市管理局依据《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规定,依法予以查处。 春节年货临时摊点管理办公室地址:汝州市市场发展服务中心经营管理科(汝东建材市场A区16号) 联系电话:3331593 6096611 汝州市城市管理局 汝州市市场发展服务中心 2018年1月24日 版权声明1、转载或引用本网站内容须注明原网址,并标明本网站网址(http://www.eruzhou.com)。 2、转载或引用本网站中的署名文章,请按规定向原作者支付稿酬。 3、对于不当转载或引用本网站内容而引起的民事纷争、行政处理或其他损失,本网站不承担责任。 4、对不遵守本声明或其他违法、恶意使用本网站内容者,本网站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
2017-11-16
2018-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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