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了解吗? 为巩固我市烟花爆竹禁放已有成果,确保禁放工作不反弹,减少环境污染,改善空气质量,消除火灾隐患,保障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禁放区域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销售烟花爆竹,在全市区域内禁止销售和燃放孔明灯。引导鼓励以电子声光鞭炮代替烟花爆竹。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为: 汝州市北汝河以北、侯饭线以南(含侯饭线北侧沿路商户、居民、单位、企业)、龙山大道以西(包括龙山大道以东300米范围)、巨龙大道以东的围合区域、产业集聚区(东至207国道、西至临蟒公路、南至幸福大道、北至汝河)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今年我市公安局组建40人的专业队伍负责立案查处,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及孔明灯行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不听劝阻执意燃放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等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规违法燃放孔明灯的,依法予以处罚;对不听劝阻执意燃放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等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保护环境 从我做起 严格奖惩考核 督察组每发现一个燃放点,市财政直接扣除相关乡镇街道、责任单位1000元工作经费,每发现一个销售点,市财政直接扣除相关乡镇街道、责任单位10000元工作经费。 设立群众举报电话,经查证属实,每查实一个燃放点,市财政直接扣除相关乡镇街道、责任单位1000元工作经费,每查实一个销售点,市财政直接扣除相关乡镇街道、责任单位10000元工作经费,并对举报人奖励200元。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租赁出去的门面房、仓库、场地等)燃放的,全市予以通报,并在全市大会上点名批评、做出检查 ,追究主要领导责任。是文明单位的发现1次予以警告,再次予以摘牌,取消文明单位待遇。是文明户燃放的予以摘牌,取消文明户待遇。 严管重罚,加强打击力度,对顶风燃放的,抓住典型,媒体曝光。 市城市管理局违法燃放举报电话:12319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违法销售举报电话:6887222 市环保局举报电话:12369 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 小编在这里倡议大家 为了我们的家园 为了我们共同拥有的蓝天 您的小小举动 就能为我们大家营造健康安全的生活环境! 版权声明1、转载或引用本网站内容须注明原网址,并标明本网站网址(http://www.eruzhou.com)。 2、转载或引用本网站中的署名文章,请按规定向原作者支付稿酬。 3、对于不当转载或引用本网站内容而引起的民事纷争、行政处理或其他损失,本网站不承担责任。 4、对不遵守本声明或其他违法、恶意使用本网站内容者,本网站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
2017-11-16
2018-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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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16
2019-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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