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意见的通知>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7〕108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清洁供暖电价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全市城乡居民“一户一表”用户,可自愿选择分时电价 全市城乡居民“一户一表”用户可自愿选择分时电价。用电的峰谷分时电价标准是每日22时至次日8时在分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度降低0.12元,8时至22时在分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度提高3分钱。 二、非集中供热区域供暖期实施阶梯电价 全市城乡居民“一户一表”用户,在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时段内(供暖期),累计用电不高于1120千瓦时部分,按0.56元/千瓦时执行;高于1120千瓦时部分,按0.61元/千瓦时执行,3月16日至11月14日时段内(非供暖期),累计用电量不高于1440千瓦时部分,按0.56元/千瓦时执行;高于1440千瓦时不高于2080千瓦时部分,按0.61元/千瓦时执行;高于2080千瓦时部分,按0.86元/千瓦时执行,集中供暖的区域为南关棚户区A区、万基名家、城垣新区,其他为非集中供暖区。 三、开通智能缴费业务,实现网上业务自助办理 为准确区分执行范围、方便居民用户业务办理,电表户主实名办理调整手续,清算电费后当即生效。网上业务办理渠道:居民用户可以通过国家电网公司开发的掌上电力APP、电易宝或关注河南省电力公司的官方微信服务公众号,都可以进行业务申请自助办理,也可持户主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要提供户主开具的委托书、户主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到各电力营业厅办理。 特此公告 汝州市物价管理办公室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汝州市供电公司 2017年10月30日 版权声明1、转载或引用本网站内容须注明原网址,并标明本网站网址(http://www.eruzhou.com)。 2、转载或引用本网站中的署名文章,请按规定向原作者支付稿酬。 3、对于不当转载或引用本网站内容而引起的民事纷争、行政处理或其他损失,本网站不承担责任。 4、对不遵守本声明或其他违法、恶意使用本网站内容者,本网站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
2017-11-16
2018-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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