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看就懂,这份判决真不错!”2017年3月6日中午,汝州市人民法院交通法庭,家住汝州市刘庄北街的杨某拿着一份“表格式”判决书露出喜悦的笑容。这份判决书是汝州市法院发出的首份“表格式”裁判文书。 2016年11月份,杨某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将陈女士撞伤,后经交通部门调解,杨某先行赔付了陈女士的所有损失。杨某将本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其先行垫付的各项损失共计5000元。 开庭前,承办法官对双方当事人的诉辩主张进行甄别,还分别对案件的争议事项和双方均认可的无争议事项进行了固定,从而有效地将争议事项析分了出来。有了庭前对案件事实的分流做基础,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二十分钟内即完成了庭审程序,半小时后,当事人就拿到了判决书。 通过“表格式”模板与具体案件信息的结合,能够实现文书即时生成,使案件裁判文书的撰写效率大幅提高。同时,“表格式”裁判文书还能够实现当庭制作、当庭宣判、当庭送达,避免了当事人多次往返法院的奔波之苦。此外,表格化的结构和布局使当事人一目了然、清晰易懂,节约了司法资源,进一步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为适应司法改革的新要求,不断推行审判方式改革,汝州市人民法院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深化“繁简分流”改革,积极探索破解“案多人少”矛盾的新方法。 版权声明1、转载或引用本网站内容须注明原网址,并标明本网站网址(http://www.eruzhou.com)。 2、转载或引用本网站中的署名文章,请按规定向原作者支付稿酬。 3、对于不当转载或引用本网站内容而引起的民事纷争、行政处理或其他损失,本网站不承担责任。 4、对不遵守本声明或其他违法、恶意使用本网站内容者,本网站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
2017-11-16
2018-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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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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