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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刑事速裁程序——汝州市检察院使用速裁程序,8个案件40分钟当场宣判。

 9月27日,在汝州市看守所专设的刑事审判速裁审判庭,8个危险驾驶案正在使用速裁程序集中开庭。法庭审理采取集中告知,逐案审理的方式进行。在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归纳出示证据,被告人无异议后,直接进入法庭辩论,公诉人就事实、情节及法律运用进行了简要论证,并提出量刑建议,被告人自我辩护后,进入最后陈述阶段。由于8起案件的被告人认罪认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案件全部当庭宣判。



 出庭检察官说,从宣布开庭到庭审结束共40分钟,每案平均用时5分钟,极大地提高了诉讼效率。





探索规范程序

2016年以来,为有效解决案多人少矛盾,提高诉讼效率,降低诉讼成本,汝州市检察院公诉局在严守法律底线和保证司法公正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刑事速裁程序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结合的工作模式,经上级院批准,作为刑事速裁程序试点县(市),于2016年8月12日与汝州市法院、公安局、司法局联合签署了《汝州市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行办法》。

该办法明确了适用范围,规定对被告人认罪、犯罪事实清楚的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盗窃、诈骗、抢夺、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毒品犯罪等情节较轻、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的案件,可以适用速裁程序;对于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符合上述情形且具有自首、立功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也可以适用速裁程序。

办法规定了办案期限,要求公安机关在采取强制措施后10日内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在受理后10日内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在受理后10日内审结。同时,规范启动退出程序。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对于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可在征得犯罪嫌疑人同意后启动速裁程序。





注重模式优化

创建案件流转快速通道。建立案件流转“快车道”,案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案件优先收案、录入,当天移送公诉部门,送案时提前告知法院,并当天移送;构建提讯“绿色通道”,提前半日告知看守所,由看守所预留提审室、预提犯罪嫌疑人;构建补侦“绿色通道”。

优化办案文书。简化讯问笔录,直接听取犯罪嫌疑人对起诉意见书指控的事实与罪名是否有异议,省去身份、事实等常规内容,使用表格化的审查报告和出庭笔录,对庭审各个阶段的情况简要记录。

优化办案程序。与法院、公安局、司法三部门协调,在看守所设立刑事案件速裁审判庭,对于案件的审理,实行集中开庭、集中告知、逐案审理的方式进行。




凸显权力保障

建立律师值班制度。无论哪个阶段,只要犯罪嫌疑人提出法律帮助需求,办案机关均应通过法律援助中心由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无偿法律帮助。

减少判前羁押期限。对于危险驾驶等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7日的案件,基本在拘留期限内予以判决,对于其他案件,根据试行办法则要求法院在受理后10日内予以判决。

实行认罪认罚协商制度。在提审犯罪嫌疑人时,严格按照流程办理,对于被告人认罪且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与被告人或其律师共同签署《量刑协商确认书》,充分利用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实体上对被告人相对从宽。

该办法试行以来,共适用速裁程序办理案件100余起,其中有32起从立案侦查到法院判决用时不到一周。速裁程序简化了程序,但不减权利,被告人认罪认罚,兼顾了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从根源上解决了案多人少的问题,凸显了公诉的分流过滤作用,做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汝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延斌说:“我们将正确把握质量与效率、监督与配合、探索与总结等方面的关系,不断完善刑事案件速裁机制,使案件质量和诉讼效率得到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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