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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180元/年。 (二)新生儿缴费标准。2018年出生的新生儿,出生当年不用缴费,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父母自动获取参保资格并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至年底。2017年出生的新生儿,错过缴费时间的,自出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可凭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户口本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按照每人每年180元标准缴费,享受次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逾期不再办理。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人员。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以下统称大中专学生);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2017年10月28日至2017年11月11日,逾期不再受理缴费。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一)对本地户籍居民,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集中征缴。居民以家庭为单位,持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确定的缴费点申报登记。城乡居民户口所在地为市内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和社会团体的,所在单位应指派专人到单位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确定的缴费点申报登记,收缴参保费用。 (二)异地户籍在本地就读的学生及长期在本市居住的居民,持身份证等材料就近到乡镇(街道)确定的缴费点登记缴费。 对于市民政部门管理服务的五保户、市卫生计生部门管理服务的特殊群体人员和市扶贫部门管理服务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员,由以上三部门分别负责缴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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