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虽然酒驾老早就入了刑 但很多人还是没当回事 觉得,不就是喝了点酒开了下车嘛 事实远远没有那么这么简单 酒后驾车 不但是对自己生命的不负责任 更是将他人的生命至于危险中 案例警示 案例一:2017年10月15日21时50分许,候卫江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汝州市朝阳路与双拥路交叉口,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初查该驾驶人有酒驾嫌疑,于是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值为2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法对李向超处以暂扣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累计记12分,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决定。 案例二:2017年10月15日21时30分,郭富林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米庙镇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测试值为128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后被带到骨科医院提取血样待检,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案例三:2017年10月15日20时30分,鲁超飞驾驶摩托车行驶至汝州桥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查该驾驶人有酒驾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值为5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四:2017年10月15日20时10分,曹国钊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洗耳河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检测值为6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五:2017年10月15日21时30分,任恒恒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双拥路与丹阳路交叉口处,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测试值为20mg/100ml,依法对任恒恒处以暂扣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累计记12分,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决定。 案例六:2017年10月15日20时34分许,周强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汝州市西环路怡景泉门口处,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测试值为35mg/100ml,依法对周强处以暂扣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累计记12分,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决定。 案例七:2017年10月7日20时35分许,裴子亮(身份证号:4104821966******31,住址:汝州市中大街)驾驶金彭四轮电动车由北向南行驶至望嵩路与丹阳路交叉口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测试酒精含量数值为140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后被带到骨科医院提取血样待检,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案例八:2017年10月7日 22时50分许,董现伟(身份证号: 4104821969******31,住址:汝州市广育路)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由西向东行驶至汝州市广成路与建兴街交叉口时,因未戴安全头盔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初查该驾驶人有酒驾嫌疑,于是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值为7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且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依法对董现伟处以暂扣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累计记24分,并处罚款1200元的处罚决定。 案例九:2017年10月7日22时许,范世昌(身份证号:4104821990******79,住址:河南省汝州市南关街)驾驶豫DB6T**号白色小型越野客车由南向北行驶至汝州市钟楼办事处二里店人工湖附近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初查该驾驶人有酒驾嫌疑,于是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值为266/100ml,涉嫌醉酒驾驶,后被带到骨科医院提取血样待检,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案例十:2017年10月7日 20时30分许,李向超(身份证号: 4104821985******37,住址:汝州市临汝镇西营村)驾驶豫CRJ8**小型轿车由东向西行驶至汝州市朝阳路与双拥路交叉口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初查该驾驶人有酒驾嫌疑,于是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值为2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法对李向超处以暂扣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累计记12分,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决定。 案例十一:2017年10月7日21时分许,司马红卫(身份证号:4104821977******17,住址:汝州市小屯镇吴岭村)驾驶豫DB6K**号小型面包车由北向南行驶至望嵩路与汝河桥北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当事人拒绝酒精测试,后被医护提取血样待检,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案例十二:2017年10月7日21时分许,付家(身份证号:2202031983******16,住址: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杨木乡赵屯村)驾驶大阳牌电动四轮车由北向南行驶至汝州市丹阳西路与西环路交叉口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测试酒精含量数值为62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后被医院医护人员提取血样待检,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案例十三:2017年10月7日21时许,杨松涛(身份证号:4104821988******34,住址:河南省汝州市钟楼办事处二里店)驾驶豫D0Z8**的普通两轮摩托车行驶至汝州市骨伤科医院附近时,因未戴安全头盔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初查该驾驶人有酒驾嫌疑,于是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测试酒精含量数值为97mg/100ml,该驾驶员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后将该驾驶员带至汝州市骨伤科医院提取血样待检,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案例十四:2017年10月07日21时00分,武社红(身份证号:4104821969******16,住址:河南省汝州市王寨乡胡庄村)驾驶豫DA0V**号小型客车由南向北行驶至汝州市汝河桥北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武社红的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8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后被医院医护人员提取血样待检,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案例十五:2017年10月7日20时35分许,汝州公安交警大队民警在望嵩路与丹阳路交叉口执行酒驾例行检查时,发现一名涉嫌酒后驾驶嫌疑人,经查,驾驶人叫裴子亮,身份证号:4104821966******31,汝州市中大街人,经呼气式酒精测试,测试结果已达到醉酒驾驶标准,后经提取血样检测,裴某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7.5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同时,经司法鉴定结果表明,裴某驾驶的金彭D70四轮电动车系超标电动车,属于机动车范畴,目前驾驶人裴某已被依法刑拘。 案例十六:2017年10月7日23时许,汝州公安交警大队民警在洗耳河桥附近执行酒驾例行检查时,发现一名出租车驾驶人身上有酒精味道,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测试结果已达到醉酒驾驶标准,后经提取血样检测,出租车驾驶人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5.31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询问调查,出租车驾驶人呼睿钦,身份证号:4104821990******32,河南省汝州市夏店乡人,准驾车型C1。 当天晚上,几个朋友约他在饭店吃饭,呼某某就驱车赶往饭店,期间他喝了少许酒,酒足饭饱后,呼某某想着夜深人静,不会有交警查出租车,不料想,刚行驶至路口就被民警查获。 小编的话:这起案例对出租车驾驶员的警示作用非常大,出租车属于营运车辆,呼某某醉酒后驾驶出租车,涉嫌危险驾驶罪,不仅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还将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十年内不得申领驾驶证,终身禁止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严厉处罚。 举杯莫动车,侥幸陷囹圄! 版权声明1、转载或引用本网站内容须注明原网址,并标明本网站网址(http://www.eruzhou.com)。 2、转载或引用本网站中的署名文章,请按规定向原作者支付稿酬。 3、对于不当转载或引用本网站内容而引起的民事纷争、行政处理或其他损失,本网站不承担责任。 4、对不遵守本声明或其他违法、恶意使用本网站内容者,本网站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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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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