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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州法院适用刑事速裁程序 高效审结一起盗窃案

 10月17日上午,汝州市人民法院院长杨长坡在该院八号审判庭实行独任审判,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张某某盗窃一案,并当庭宣判,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张某某当庭表示对判决结果无意见,不上诉。

  杨长坡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创新庭审模式,在庭前核实了被告人身份情况,并送达了被告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刑事速裁相关事项告知书,被告人签署了具结书。庭审中不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公诉人概述了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以及量刑建议,被告人对此均无异议,当庭认罪。经审理查明,2017年8月23日上午,被告人张某某入住汝州市小屯镇某街赵某某居住并经营的旅社。次日上午10时许,张某某在赵某某外出、其女朋友李某某在别的房间与人交谈时,进入赵某某、李某某二人专门用于生活的住室内,将李某某放于柜子内的930元钱盗走。案发后,被盗现金已追退被害人。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案发后赃款已追回,且能积极缴纳罚金,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张某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汝州法院刑庭、少审庭全体人员旁听观摩案件审理。大家一致表示,此种创新庭审模式简洁高效,对简单刑事案件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大幅度缩短了庭审时间,提高了法院审理案件的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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