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州法院 适用刑事速裁程序8分钟当庭宣判一起盗窃案 2017年10月17日上午,汝州市人民法院院长杨长坡在该院八号审判庭实行独任审判,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张某某盗窃一案,并当庭宣判,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张某某当庭表示对判决结果无意见,不上诉。 杨长坡院长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创新庭审模式,在庭前核实了被告人身份情况,并送达了被告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刑事速裁相关事项告知书,被告人签署了具结书。庭审中不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公诉人概述了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以及量刑建议,被告人对此均无异议,当庭认罪。经审理查明,2017年8月23日上午,被告人张某某入住汝州市小屯镇朝川街赵某某居住并经营的旅社。次日上午10时许,张某某在赵某某外出、其女朋友李某某在别的房间与人交谈时,进入赵某某、李某某二人专门用于生活的住室内,将李某某放于柜子内的930元钱盗走。案发后,被盗现金已追退被害人。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案发后赃款已追回,且能积极缴纳罚金,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张某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庭审从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到公诉人发表量刑建议,再到审判员当庭宣判,仅用时8分钟。 汝州法院刑庭、少审庭全体人员旁听观摩案件审理。大家一致表示,此种创新庭审模式简洁高效,对简单刑事案件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大幅度缩短了庭审时间,使法官从冗长的庭审中解脱,有更多的时间精力来研究解决疑难复杂案件,提高了法院审理案件的质量和效率。 (来源:汝州市人民法院) 版权声明1、转载或引用本网站内容须注明原网址,并标明本网站网址(http://www.eruzhou.com)。 2、转载或引用本网站中的署名文章,请按规定向原作者支付稿酬。 3、对于不当转载或引用本网站内容而引起的民事纷争、行政处理或其他损失,本网站不承担责任。 4、对不遵守本声明或其他违法、恶意使用本网站内容者,本网站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
2017-11-16
2018-01-15
2018-01-15
2017-11-16
2019-04-30
请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