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6日16时许,彭某驾驶小客车途径乐广高速公路南行27KM+392M的大仙岭隧道内时,因其行驶车道前方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通行受堵。为了及时赶路,彭某在往右侧车道变更过程中与在右侧车道内行驶的由张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轻微刮擦。 事故发生后,两辆车分别占据了超车道和中间的行车道。双方当事人在没有报警处理的情况下,均不顾后方滚滚而来的车流,就在事故现场理论和协商赔偿事宜。后方不断涌来的车流见前方受堵便急刹,现场险象环生,隧道内很快就形成了一条长长的车龙。 (事故现场) 韶关交警高速公路三大队民警发现拥堵点后,快速赶到事故现场处置,在拍照固定证据后,民警即刻责令双方当事人马上驾驶车辆撤离事故现场。此时,距离发生事故已近20分钟,后方车龙已长约7公里。 事故处理交警依据双方对造成事故的成因进行分析后,很快对事故做出了责任认定,判定变更车道的彭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并对其在事故中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另外,对双方当事人在发生轻微财产损失事故后没有即行撤离事故现场、导致严重堵塞的行为,依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61条第1款第六项及第2款“罚款一千元,并可同时吊销驾驶证”之规定,依法对双方当事人开出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通知双方在15日内到交警大队接受处理。 经执法民警处罚教育后,折腾了大半夜的彭某和张某后悔不已,不再较劲的双方都深刻认识到了后果的严重,也知道了自己的错。 忍不住对交警说一句: 干得漂亮! 来源:广州日报 版权声明1、转载或引用本网站内容须注明原网址,并标明本网站网址(http://www.eruzhou.com)。 2、转载或引用本网站中的署名文章,请按规定向原作者支付稿酬。 3、对于不当转载或引用本网站内容而引起的民事纷争、行政处理或其他损失,本网站不承担责任。 4、对不遵守本声明或其他违法、恶意使用本网站内容者,本网站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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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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