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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十一”长假被查处的酒驾、醉驾、超员等案例

酒驾极容易发生交通事故,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成为广泛的社会共识。但是一些驾驶人却视危险而不见,饮酒后依然开车上路,最终酿成惨剧。



血淋淋的教训!酒驾害人害己

一些驾驶人饮酒之后,自认为没醉,冒然开车上路,发生交通事故后追悔莫及。



今日,我们曝光5起“十一”长假期间被查处的典型酒驾、醉驾案例

1


2017年10月02日21时45分,任亚华酒后驾驶无牌汽油两轮摩托车沿河南省兰考县堌阳镇堌阳至任庄由东向西行驶至堌阳西关北地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测试,其结果为100mg/100ml,初步判断,机动车驾驶人任亚华涉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开封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鉴定,任亚华的血液中检测出乙醇含量为206.50/100ml,驾驶人任亚华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2


2017年10月01日15时20分,兰考县公安交警大队民警在河南省兰考县南彰镇孙南公路巡逻执勤时发现一辆号牌为豫BD6S85的小型汽车由北向南行驶,执勤民警示意该车辆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询问该车驾驶员杨彦(男、汉族、身份证号:410225********3416,家庭住址:兰考县孟寨乡王楼村二组)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吸酒精测试仪检测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00mg>/100ml,随后将驾驶员带至兰考县堌阳镇人民医院抽取静脉血液,后经开封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血醇检验从杨彦的静脉血液中检测出乙醇,其含量为141.16mg/100ml,杨彦涉嫌危险驾驶罪。


3


2017年10月01日21时10分,兰考县公安交警大队民警在河南省兰考县220国道执法站执勤时发现一辆号牌为豫BQB216的小型汽车由东向西行驶,执勤民警示意该车辆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询问该车驾驶员樊晓庆(男、汉族、家庭住址:兰考县孟寨乡何二庄村)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吸酒精测试仪检测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00mg>/100ml,随后将驾驶员带至兰考县堌阳镇人民医院抽取静脉血液,后经开封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血醇检验从杨世乐的静脉血液中检测出乙醇,其含量为161.09mg/100ml,樊晓庆涉嫌危险驾驶罪。


4


10月4日中秋节,当天下午14点45分,漯河市舞阳县交警大队机动中队正在辛安镇河董路巡逻,发现一辆黑色小型汽车正沿河董路由北向南行驶,突然掉转车头,立即引起正在驾车由南向北行驶而来的执勤民警的警觉。民警迅速驾车停在还未成功掉转车头驶离的黑色小汽车旁,并要求脸色通红的、酒气冲天的驾驶员立即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经查,小型汽车牌号为豫LH72**,驾驶员叫胡某,持有C1驾驶证。经民警用手持式酒精检测仪检测胡某血液内乙醇含量为79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又经调取胡某公安交通综合应用平台交通违法记录发现,其于2014年12月份也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舞阳县交警大队处罚。由于其有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构成二次酒驾。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大队对胡某处以罚款1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拘留5天。


5


2017年10月1日20时20分许,新乡七大队民警在南环路与和平大道交叉口执勤时,发现一辆号牌为豫GB0349的普通两轮摩托车行驶异常,遂依法对其进行检查。经检测,驾驶员王某血液酒精含量为52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什么是酒驾

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酒驾违法行为处罚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规定:

01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02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03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04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05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06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刑法》133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今天,交警蜀黍也要给大家曝光超员违法案例


1

10月2日16时50分,安阳交警支队新区大队民警宋亚辉、芦安文、辅警张雷、赵志阳、刘武斌在安楚路“上岗村”路段疏导交通时,发现一辆由东向西行驶的车牌为豫EWB195的小型面包车看到交警后,突然停在了不远处路边,民警宋亚辉凭着多年工作经验,感觉该车行迹有些可疑。民警宋亚辉、芦安文商量后,按照战时战术要求,协同上前检查。靠近驾驶员位置后,看到驾驶员神色慌张、眼神乱飘,言语不畅。民警要求驾驶员下车打开后门发现,该车载有“一堆人”拥挤在车内,将近有十几名,而且全部是女性。

民警随即将该情况通报指挥中心,并将该车驾驶员王某和车辆带回大队做进一步核实处理。经民警了解,这十几名女性全部是安阳市某高校的在校学生,要搭乘王某车回学校,只考虑这么多人挤一挤,可以省些路费,没想过安全问题。民警芦安文、宋亚辉首先对这十几名女学生进行了安全宣传教育,告知她们,今后千万不要再乘坐超员车辆,避免发生群体性伤亡事故。女学生们在听了民警的安全教育之后非常感谢,感谢民警对学生们安全负责的态度,表示今后一定注意乘车安全问题。随后,新区大队民警李冬安排人员将这十几名大学生安全送到学校。

针对王某,民警不仅是教育,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王某做出了相应严厉的处罚,并告诫王某,要对他人的出行安全负责,一旦发生事故,也同时会连累自己的幸福家庭。王某对安阳交警新区大队民警淳淳的教导和人性化处理心服口服,表示认同。

2

10月3日上午9时20分许,一辆车牌号为豫LC8106的中型普通客车,沿漯河市舞阳县南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南京路北段交警临时检查点时,突然放慢了速度,欲要绕过检查点,变道行驶,形迹非常可疑。

舞阳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发现后,立即上前将该车拦截进行检查。不看不要紧,一看吓一跳,车内座位坐无虚席外,过道里也站满了乘客。经查,该车属漯河宏运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第八分公司,驾驶员赵某峰,今天早上从莲花镇发车,前往舞阳县客运站,车辆核定载客人数19人,实际载客人数30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驾驶员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带至舞阳县交警大队办案中心,随后,民警将乘客进行了转运。此外,大队还向赵某峰所在客运公司通报了案情,要求该企业加强源头安全监管,堵塞管理漏洞。

3

平顶山“10.3”事故发生后,汝州交警大队高度重视,举一反三,立即安排部署严查客运车辆违法行为。

10月3日23时许,源头化管理中队民警在夜间巡逻至二广高速汝州站高速引线汝河桥北段时,发现一辆旅游大巴形迹可疑,民警对其拦截检查,经核实,该车核载58人,实载56人,车牌号为豫CL1880,属于洛阳市凯歌旅游汽车有限公司,使用性质为旅游客运,因该车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旅游包车手续,经询问部分乘客,均系江苏一带务工人员,该车涉嫌非法营运。经与交通运输管理局联系,现已移交处理,目前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阻碍执法,必受严惩!

1

2017年09月28日00时04分,方城交警在方城县G234线超限站道路执勤时,在对一辆悬挂号牌为豫P7XXX0、豫PXX75挂号重型载货汽车进行检查时,该车辆驾驶人坐在车内关上车窗,对执勤民警不理不采,拒不出示驾驶证、行车证,阻碍民警执法长达八十多分钟之久,造成道路严重拥堵,执勤民警向方城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报告,指挥中心指派特警队赶赴现场进行增援后,该车驾驶人才下车接受检查。

经查,袁某驾驶的豫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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