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开庭审理现场 映象网汝州讯(记者 杨增强 通讯员 张旭) 9月19日上午,汝州市人民法院院长杨长坡在该院八号审判庭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陈某某盗窃一案,并当庭宣判,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被告人陈某某当庭表示对判决结果无意见,不上诉。 据汝州市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11月,被告人陈某某帮助其表姐夫购买一辆无手续黑色尼桑轿车,卖方将三把车钥匙交于陈某某。陈某某藏匿一把钥匙,将另外两把钥匙交于其表姐夫。2015年4月11日下午,被告人陈某某预谋到其表姐夫家中盗窃该尼桑轿车,并从北环某汽修厂借了一辆银灰色五菱之光面包车。当日17时许,陈某某驾驶该面包车接上李某某(已判刑),告诉李某某准备用钥匙将他人车辆开走,李某某表示同意,二人一起去现场踩点后去网吧上网。当晚12时许,二人驾车前往,途中将所乘坐面包车号牌遮挡。到现场附近,陈某某让李某某观察被盗车辆位置后开车先走,自己用钥匙将尼桑轿车打开后开走。后二人将该车存放在陈某某亲戚家中。经物价评估,该被盗车辆价值18000元整。案发后,被盗车辆被公安机关追回。 汝州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案发后赃物已追回,且能积极缴纳罚金,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陈某某当庭表示服判。 版权声明1、转载或引用本网站内容须注明原网址,并标明本网站网址(http://www.eruzhou.com)。 2、转载或引用本网站中的署名文章,请按规定向原作者支付稿酬。 3、对于不当转载或引用本网站内容而引起的民事纷争、行政处理或其他损失,本网站不承担责任。 4、对不遵守本声明或其他违法、恶意使用本网站内容者,本网站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
2017-11-16
2018-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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