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我市将调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关系到每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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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环境质量,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落实国家三部委<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豫发改价管〔2015〕885号)等有关规定,市物价办组织召开了“汝州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听证会”,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市物价办、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报请市政府同意,我市将从2017年10月1日起调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居民由原来的0.65元/吨调整为0.80元/吨;非居民由原来的0.80元、1.00元/吨统一调整为1.20元/吨。
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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