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我市人才队伍结构,引进高素质人才,解决部分教师工作、生活的实际困难,稳定教师队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相关规定,特制定汝州市2017年选聘在外任教教师回汝工作实施方案。 一、选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师德与实绩并重的原则; (三)坚持编制管理、空岗选聘、资格准入的原则; (四)坚持学科配套、结构合理和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选聘范围和条件 ![]() (一)选聘范围: 汝州市范围外公办学校任教的在编在职的汝州籍教师(夫妇一方是汝州籍或是汝州市在编在职人员的也可)。 ![]() (二)选聘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感强; 2.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一年以上任教经历且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5.年龄为47周岁以下(1970年7月1日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能承担正常的教育教学任务。 具有普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教师不受教师资格证和年龄限制。 获得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称号、地市级以上骨干教师和受到县级及以上政府综合表彰的教师不受年龄限制。 ![]()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准报考: 1.曾被判刑、劳动教养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其它违法违纪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三、选聘岗位 选聘岗位为我市中小学校教师,根据报名人数及任教科目,择优聘用。聘用总人数根据报名人数确定,报名人数与聘用人数比例原则为2:1。可根据面试具体情况做适当调整。 四、待遇及要求 (一)选聘人员自愿接受所聘岗位等级的绩效工资管理(含高职低聘); (二)选聘人员接受聘任后与聘用单位签订不低于三年的聘用合同,在合同期内个人不得提出调整工作岗位要求。 五、选聘程序 ![]() (一)报名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须携带下列材料: (1)本人填写的选聘报名表、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5张(报名表及照片电子版须发送至jtjrsk309@163.com,否则现场报名不予受理); (2)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教师资格证、学历认证报告、职称资格证、荣誉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个人简历(个人基本情况、个人经历及获奖情况等)一份; (4)原工作单位出具的业务能力评价、思想品德鉴定、遵纪守法证明和原工作单位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调出证明; (5)原工作单位所在地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的入编时间和在编证明; 2.报名时间:2017年9月6日; 3.报名地址:汝州市教育体育局人事科309室; ![]() (二)选聘程序及计分办法 本次选聘采用面试和经历业绩评价的方式进行。 1.面试。面试采用现场说课的方式进行。说课时间为5分钟,参加选聘人员按自己所教学段及学科自选一节内容进行说课。面试满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2.经历业绩评价。 A.个人荣誉积分(2014年以来): 政府综合表彰:国家级10分、省级8分、地级6分、县(市)级4分。 教育部门表彰:国家级6分、省级4分、地级3分、县(市)级1分。 B.业务条件积分(2014年以来): 课题:国家级4分、省级3分(主持人4分)、地级2分(主持人3分)、县(市)级1分(主持人2分)。 优质课:国家级5分、省3分、地级2分、县(市)级1分。 优秀班主任:省级6分、地级4分、县(市)级3分。 辅导奖:省级4分、地级2分、县(市)市级1分。 说明:凡是教育主管部门的业务部门表彰的降一个级别积分。2014年以后省直管县表彰按地级对待。 总成绩=面试成绩×60%+经历业绩评价成绩×40%。 ![]() (三)体检和考核 根据选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和考核人员。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体检。体检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工作将抽调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考核组,对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工作实绩、违法违纪情况进行考察,重点对选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 (四)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选聘人员,报汝州市选聘在外任教教师回汝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汝州市人才交流中心网和汝州市教育网公示,公示期为5天,接受社会监督。 拟聘用人员一经公示,不论因何种原因造成的空缺,均不再进行补录。 六、聘用及岗位分配 选聘人员报经市选聘在外任教教师回汝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办理人事调动、编制等手续。选聘人员一律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办理续聘手续,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续聘。 选聘人员统一由市教体局根据学校缺编及专业技术岗位空缺等情况,结合考试成绩及考核结果进行合理分配。 七、工作要求 选聘工作必须严肃工作纪律,坚持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生,一经发现并查实,给予相关人员纪律处分。选聘人员如提供的材料失实,取消其选聘资格,三年内不准参加我市组织的各类人事考试、选聘活动。 选聘人员服务三年内不得流动,外出学习须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否则,解除聘用合同。 八、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市选聘在外任教教师回汝工作顺利进行,成立汝州市选聘在外任教教师回汝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汝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李充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市选聘在外任教教师回汝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详情及报名表请访问汝州教育网。 版权声明1、转载或引用本网站内容须注明原网址,并标明本网站网址(http://www.eruzhou.com)。 2、转载或引用本网站中的署名文章,请按规定向原作者支付稿酬。 3、对于不当转载或引用本网站内容而引起的民事纷争、行政处理或其他损失,本网站不承担责任。 4、对不遵守本声明或其他违法、恶意使用本网站内容者,本网站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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