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我市物业管理工作会在市政府第一会议室召开,贯彻落实《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汝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细化任务,落实责任,扎实推进我市物业管理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市领导张振伟及各乡镇、街道、相关单位负责人及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参加会议。 物业管理工作涉及千家万户,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关乎老百姓切身利益。8月23日召开的全市物业管理工作会议是我市物业管理史上第一个规模较大的会议,具有里程碑意义,同时对于我市加强物业管理工作,提升物业服务水平,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快速发展,为群众营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具有重大意义。 据了解,我市至2017年,将确保新建住宅项目物业管理覆盖率达到100%。至2019年,力争城区物业管理覆盖率达到90%以上。打造一批物业管理品牌企业,努力营造管理有序、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文明祥和的居住环境。 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或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已入住户数比例达到50%以上,符合业主大会成立条件的,相关乡镇(街道)应在收到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10名以上业主公开联名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后60日内,组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组组长由乡镇(街道)代表兼任,筹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每个物业管理区域只能成立一个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日常工作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业主委员会负责人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负责与业主大会选聘或续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负责法律法规以及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新建住宅小区将全面实行物业管理,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新建住宅小区实行前期物业管理,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房屋许可证时,提交前期物业管理方案,按规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前期物业管理。业主委员会成立后,根据各个区域房屋建设、设施配套、居民需求、业主意愿及服务约定等情况,确定物业服务等级,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监督、协助物业服务企业搞好物业管理。 老旧住宅小区的管理主要采取聘请物业服务企业或产权人自行管理等模式。条件成熟的老旧住宅小区在各乡镇(街道)的组织和物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及时召开业主大会,确定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不具备条件的老旧住宅小区,可在各乡镇(街道)的组织下,根据业主意愿,选择产权人自行管理的模式,落实以保洁、绿化、秩序维护为主要内容的基础**。规模较小的零散住宅小区或楼幢,社区委员会可按照“政府扶持、依托社区、居民自治”的原则,没5万平方米左右的零散住宅小区或楼栋建立一个社区物业服务中心,可适当收取物业费,为小区的环境卫生、绿化养护及公共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等提供基本服务。市、乡财政每年按1:1的比例,补贴每个社区物业服务中心4万元办公经费。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附图或规划指标中予以注明,同时明确物业管理区域内车位、车库的配置比例。建设单位应当将物业管理区域车位、车库的配置比例在小区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应将规划车位、车库的处置方式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予以约定。采用出售、出租方式处置规划车位、车库的,应当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约定出售价格、出租方式、出租价格、出租期限等内容。建设单位不得将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的车库、车位出售给本区域以外的其他人。业主要求承租尚未处置且空置的规划车库、车位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出租。在首先满足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的购买和承租需要后还有多余规划车位、车库的,建设单位可以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外的使用人,但租赁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道路、场地划定车位停放车辆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就车位分配方式、服务费、收益分配方式等内容征求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或弥补物业服务费不足。 版权声明1、转载或引用本网站内容须注明原网址,并标明本网站网址(http://www.eruzhou.com)。 2、转载或引用本网站中的署名文章,请按规定向原作者支付稿酬。 3、对于不当转载或引用本网站内容而引起的民事纷争、行政处理或其他损失,本网站不承担责任。 4、对不遵守本声明或其他违法、恶意使用本网站内容者,本网站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
2017-11-16
2018-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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