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映象网记者从汝州市旅游局获悉,近期,汝州市旅游局、汝州市体育局在联合开展规范户外运动行为、整治旅游市场秩序“暑期整顿”中,发现汝州市潇洒行户外运动俱乐部涉嫌从事旅行社业务,并进行通报批评。 据通报,汝州市潇洒行户外运动俱乐部,是经汝州市民政局批准依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社会团体,是非营利组织。核定业务范围:户外运动、扶贫助学。 通报指出,2016年3月,汝州市对户外组织等涉嫌经营旅行社业务的专项治理开始后,汝州市旅游局通过群众反映,摸底排查出潇洒行户外运动俱乐部存在通过QQ群超范围经营旅游业务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应当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并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其业务经营许可证信息”。潇洒行户外运动俱乐部通过QQ群组织旅游活动,涉嫌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2016年6月,潇洒行户外运动俱乐部法人代表胡某向汝州市旅游局口头承诺规范俱乐部行为,不再从事旅游业务。 2017年以来,汝州市旅游局多次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潇洒行户外运动俱乐部继续从事旅游活动。接到举报后,旅游局电话告知潇洒行户外运动俱乐部法人代表胡某到旅游局说明情况。胡某以潇洒行户外俱乐部不归旅游局管理为名拒绝到旅游局见面。随后,汝州市旅游局通过汝州市体育局做通胡某思想工作,于2017年7月14日约谈胡某,向其阐明户外运动俱乐部的业务范围,要求其在户外俱乐部核定的体育运动范围内开展活动,不能经营旅游线路产品。 潇洒行户外运动俱乐部超出户外运动经营范围,通过QQ群宣传和经营旅游产品,违反了《旅游法》的相关规定,汝州市旅游局对其提出通报批评,希望潇洒行户外运动俱乐部立即规范俱乐部行为,否则将会采取进一步的行政处罚措施,直至建议审批部门撤销其户外经营资格。 汝州市旅游局、汝州市体育局在此温馨提醒广大市民:户外组织(户外俱乐部、户外运动协会等)是经民政部门批准依法正式注册成立并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社会团体,是非营利组织。 户外组织不能从事经营性旅游业务。如果宣传或经营旅游线路产品,则违反了《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的相关规定。一是涉嫌违法经营旅行社业务。二是游客权益得不到保障 。户外组织和个人等未取得旅行社业务许可,无法纳入旅游保障机制范围,各级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对市民与户外组织、个人之间的纠纷无法受理,游客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汝州市旅游局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对户外组织和个人涉嫌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进行举报,旅游投诉和举报电话:0375-3323456。 版权声明1、转载或引用本网站内容须注明原网址,并标明本网站网址(http://www.eruzhou.com)。 2、转载或引用本网站中的署名文章,请按规定向原作者支付稿酬。 3、对于不当转载或引用本网站内容而引起的民事纷争、行政处理或其他损失,本网站不承担责任。 4、对不遵守本声明或其他违法、恶意使用本网站内容者,本网站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
2017-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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