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汝州讯(记者 杨增强 通讯员 闫鹏飞) “真是太感谢法院执行局的法官了,没有想到这么快就把我们的门面房执行回来了,我们将尽快装修改造,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好的购书及阅读环境!”汝州市新华书店的刘经理从汝州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闫鹏飞手中接过门面房的钥匙,激动之情溢于言表。 2007年,汝州市新华书店将本单位的7间门面房租赁给马某经营服装生意,2016年12月30日合同到期后,马某拒不归还租赁的房屋。新华书店新任领导班子组成后,决定通过法律程序收回600多平米的门面房,建立综合图书服务中心,发挥宣传文化主阵地和主渠道作用,满足全市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2017年2月28日平顶山仲裁委员会做出仲裁裁决,限马某于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返还租赁的7间门面房。 马某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汝州市新华书店申请市法院强制执行,立案后法院及时向被执行人马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限被执行人马某于十日内返还7间门面房。但马某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于2017年4月27日向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撤销平顶山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书。 2017年6月27日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驳回马某撤销仲裁裁决书的申请。2017年7月10日,本案恢复执行,执行法官前往新华书店一楼的门面房勘察现场、并对被执行人约谈,告知其应履行的义务,让其明白拒不履行将承担的法律后果,同时表明法院将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对“老赖”进行强制执行,劝告被执行人放弃侥幸心理,自觉履行义务。并要求其于指定期限内移交房屋。2017年7月25日,执行法官冒着高达39度的酷暑全天候值守执行现场,经过一天的努力,晚上9点在汝州市公证处公证员的见证下,对腾空的房屋进行拍照,并将钥匙交给了汝州市新华书店负责人手中,案件圆满执结。 版权声明1、转载或引用本网站内容须注明原网址,并标明本网站网址(http://www.eruzhou.com)。 2、转载或引用本网站中的署名文章,请按规定向原作者支付稿酬。 3、对于不当转载或引用本网站内容而引起的民事纷争、行政处理或其他损失,本网站不承担责任。 4、对不遵守本声明或其他违法、恶意使用本网站内容者,本网站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
2017-11-16
2018-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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