卤肉是一道美食,深受喜爱,但汝州市一家卤肉店却干起缺德事:在卤肉中使用亚硝酸盐。映象网记者从汝州警方获悉:经侦民警成功破获一起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涉案人乔某已被依法刑拘 。 6月20日,汝州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汝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移交案件:位于汝州市温泉镇官庄村的一家卤肉店内存放有亚硝酸盐1袋。 接报后,经侦大队三中队民警迅速出动。经查,当事人乔某正在销售的卤肉确实检出亚硝酸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6月22日,乔某被依法刑事拘留。 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的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的稳定。我国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明确:严禁餐饮业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 版权声明1、转载或引用本网站内容须注明原网址,并标明本网站网址(http://www.eruzhou.com)。 2、转载或引用本网站中的署名文章,请按规定向原作者支付稿酬。 3、对于不当转载或引用本网站内容而引起的民事纷争、行政处理或其他损失,本网站不承担责任。 4、对不遵守本声明或其他违法、恶意使用本网站内容者,本网站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
2017-11-16
2018-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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