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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河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河南省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房产税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对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征收范围明确如下: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一级土地范围 城市规划区:北环路——侯饭线以南,新G207以西,北汝河以北,西环路——原临蟒线以东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 ![]() (二)二级土地范围 1.汝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除一级范围以外的所有土地(包括各个街道办事处除在一级地段以外的所有区域)。 2.汝州市产业集聚区规划范围。 3.汝州市汝瓷电子商务产业园规划范围。 4.汝州市汝绣农民工返乡创业产业园规划范围。 5.汝州市科教园区规划范围。 (三)三级土地范围 我市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所有建制镇全境(指建制镇范围内所有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占用的土地)和工矿区以及矿山企业(含朝川焦化有限公司)占地,为我市三级土地范围。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 一级土地范围适用单位税额每年每平方米10元,二级土地范围适用单位税额每年每平方米8元,三级土地范围适用单位税额每年每平方米5元。 各等级土地分界线为道路时,道路两侧临街区土地适用高等级单位税额,以纳税人临街的整宗土地为征税范围。 ![]() 二、房产税 我市房产税的征收范围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一致。 三、个人出租房产个人所得税问题 经测算,我市个人出租房屋的成本利润率为5%。所以,我市个人出租房屋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照出租房屋收入,依据成本利润率,按照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本通知自2017年4月1日起执行。原汝州市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规定与本文相抵触的,以本文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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